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连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连城县“福九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6-13 16:37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6号)要求,制定了《2023年连城县“福九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连城县财政局  

                                 2023年613

2023年连城县“福九味”优势特色

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切实用好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福九味”产业集群)专项资金,做好连城县“福九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加快连城县“福九味”中药材产业发展,特制订本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扶持环节与建设内容

支持开展良种繁育提升、标准化及GAP示范基地、产地加工提升、产品创新、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品牌培育推广、产业融合发展7大工程,具体如下

(一)良种繁育提升工程。依托良种选育及GAP生产技术服务公共平台,实现与省级科研院所合作,开展铁皮石斛、灵芝、金线莲等新品种选育、繁育、GAP生产技术集成配套,建设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福九味”良种基地。

(二)标准化及GAP示范基地工程。建设一批“福九味”标准化或GAP全程可追溯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示范面积35亩以上,推广中药材GAP生产技术,配套种质资源管理、种植基地可视化管理、生产智能化管理、药材加工管理等设施。

(三)产地加工提升工程。建设一批产地加工提升改造项目,建设改造药食同源加工生产基地标准化洁净厂房、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智能化大棚、保健食品净化车间,精深加车间等。

(四)产品创新工程。依托产品加工技术服务公共平台,联合省级科研院所与产区企业合作,开发“福九味”药食同源产品、药膳开发等。

(五)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工程。配套数字化仪器设备,分期分批建立产业数据服务平台。建设GAP全过程可追溯、产业数据管理、产地信息价格、GAP生产技术、产销信息等功能的县级产业数据服务平台,对接省级中药材全产业链可追溯服务平台及国家“中药材供应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六)品牌培育推广工程。加强“福九味”及其系列产品的宣传营销,建设一批“福九味”展示推广体验中心,加大“福九味”宣传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

(七)产业融合发展工程。挖掘传承“福九味”主产区特色乡镇或特色街区中医药文化,实施一批集中药材生产、文化创意、康养服务等为一体的“福九味”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建设时间范围:2022年11月29日至2024年6月30日建设的项目内容。

(二)申报主体: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优先扶持企业发展,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业水平。相关经营主体,原则上用地手续齐全,符合环保要求,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填报《连城县“福九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

2.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并填写《项目建设承诺书》(附件2、附件3)。

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报县农业农村局。

4.申报主体根据建设内容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可行性、预算、设备购置提供三家价格对比资料)。

5.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对申报主体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公示。

6.提交县政府研究批复,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

(四)项目补助

1.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由当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实际投入进行补助,但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且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全县整体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

2.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种子(包括种牛种羊)以及农药、化肥、农膜、饲料等一次性使用的生产资料,不得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确有必要的,应当把对企业的奖补资金通过折股量化、 收益分红等方式让村集体或农民直接受益。

(五)时限要求: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纸质材料(申报书、相关申报材料、承诺书)按顺序用A4规格简易装订一式4份,同时电子文本发送至连城县农业农村局邮箱(联系人:黄一华;联系电话:18906070908;电子邮箱:lcxjzz481@163.com)

三、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批复确认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并建立项目施工监理日志,及时上报项目建设实时进度、资金使用等阶段性情况。在建设过程中要做好相关凭证及影像资料收集汇总,对自筹资金有要求的内容,按要求准备好自筹资金的相关凭证。

    四、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财政局、乡(镇)政府等有关人员成立项目验收组开展验收或请第三方验收。项目单位应按项目验收要求做好相关档案资料和财务专账,并经第三方审计(需资产评估的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建设年度内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及相关的会计资料。申请财政补助的报账资金,必须出具正规的税务票据。项目单位用自筹资金自行建设的项目支出,按照据实、科学的原则,使用票据应合法合理。项目验收重点对购买的设备型号、发票原件、银行付款支付凭证、项目结算书、结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验收结果在县政务公开网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验收采取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加快补助资金的拨付进度。验收结果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1.连城县“福九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项目建设承诺书


附件1

 

连城县“福九味”优势特色

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签章):

 

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属性

(相应栏打勾)

 □企业    □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

 □村集体经济组织   □政府机构  □相关职能部门   □国有企业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手机

 

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

 

单位概况

 

 

 

 

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改建○其他

建设地点

 

项目总投资(万元)

 

申请

补助金额

(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补助资金投资环节

建设内容及预算金额:                       

①......

②......

......

 

 

 

 

 

自筹资金投资环节

建设内容及预算金额:                       

①......

②......

......

 

项目预

计成效

 

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项目属地乡镇意见(非公建)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附件2

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补助资金环节和自筹资金环节投资预算清单;

2.项目建设地点示意图(应体现经纬度);

3.项目建设前图片(已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前、中、后图片);

4.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加工企业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新建企业未办理的不需提供)和其他资质证书;

6.有需要环评的则需环评登记、批复文件或排污许可证;

7.涉及项目用地的需提供用地证明材料;

8.企业征信报告;

9.有设备采购的,则需提供三家以上的询价证明材料;

10.农民合作社的,需提供按章程规定的会议纪要;

11.近两年荣誉证书;


附件3

项目建设承诺书

 我单位申报2023年连城县“福九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我单位自筹解决,并保证及时筹措到位,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单位承诺:

1.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在其他财政补助项目中获得过补助,并保证申报过的建设内容今后不再申报其他财政补助项目内容。

2.如我单位(本人)获得项目建设资格,保证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建设和施工,合法用地,做好安全保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3.我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保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相关证照、图纸、合同协议、测绘数据、财务账目、票据等)。

4.严格按批复内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后,将持续加强项目后续管理,保证相关设备正常维护运行,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专项资金将按规定和批准使用范围使用;

6.如违背以上承诺,我单位(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