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 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强化联农带农,助力共同富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主要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着力推进新型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少于1个,支持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不少于2个。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二、支持对象
(一)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 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代码。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机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优先支持对象:粮食规模种植优质场(社);连城白鸭、地瓜、兰花、芙蓉李、铁皮石斛、鱼、黄兔、黄牛、毛竹、红衣花生等“十个一”产业的优质场(社);2024年度推荐上报的省级优质场(社)。
(三)不予支持对象:监测不合格、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及受过行政处罚等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建设内容
(一)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二)提升指导服务能力。支持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建设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每个不超过10万元。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的辅导员,每人补助不超过1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到所在乡(镇)申报,如实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后,于2025年10月30日前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或用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4)农民合作社提供近2年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复印件)、合作社章程、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召开会议的会议记录及相关图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年度报告;家庭农场提供“一码通”及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记录2025年以来的收支情况;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6)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林业、渔业类经营主体除外)。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主体应当纳入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并提供近年来该主体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批批开具承诺达标/追溯凭证的页面列表”系统截图;
(7)雇工情况及联农带农情况;
(8)确认为优质场(社)文件;
(9)信用情况。
(二)项目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工作小组(详见附件2),负责核实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建设内容可行性等。涉及林业类的申报主体的需提供县林业局推荐函。
(三)项目批复。县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根据项目资金额度,择优选择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在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批复文件。
(四)项目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建设的督促与指导,确保项目按时有序推进。
(五)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小组,通过实地查看、材料查阅等方式组织项目验收。
(六)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项目工作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详见附件2),为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管,跟踪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新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一次性包装物等支出。强化对项目承担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三)确保项目取得实效。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完成绩效目标任务。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等相关数据材料由县级同步填报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要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
附件1
连城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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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2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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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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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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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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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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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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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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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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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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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社(场)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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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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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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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及资金投入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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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
经办人(签字): 乡(镇)(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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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连城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工作小组
组 长:吴载斌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八级职员
副组长:罗瑞贤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站站长
成 员:吴礼仁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黄一华 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站长
饶智基 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
林兴榕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李祥发 县农业综合执法一中队中队长
林益椿 县农业综合执法二中队中队长
林诚功 县农业综合执法三中队中队长
沈在华 县农业机械推广站副站长
陈忠宣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站副站长
江斌辉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干部
罗映文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站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