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税务局2024年2月非正常户公告
时间:2024-03-06 17:33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连城县税务局2024年2月非正常户清册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