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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 岩连税 税告 〔2024〕 5号
时间:2024-05-0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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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认定信息公示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七日
附件下载
非正常户认定信息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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