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连城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环境信用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创新我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规〔2025〕1号),我局草拟了《连城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为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9月1日。公告期限内,欢迎公众向我局反馈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方式:通过书面形式反馈至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79号)
附件:1.《连城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连城县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指标表(甲乙类)
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