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闽龙连环不罚〔2026〕00007号)
来源: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6-08 17:54

  当事人名称:连城县三华淡水养殖场

  经营者:郑徽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5MA346GWP0M 

  地址:连城县北团镇下江村

  我局于2026年3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当天你养殖场正常经营,龙岩市连城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在你养殖场经营者郑徽清陪同下,对你养殖场废水总排口的外排废水现场采取水样。根据龙岩市连城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连环监测[2026]第14号)显示,你养殖场废水总排口主要污染物总氮浓度为5.18mg/L,超过《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5/2160—2023)表1中鳗鲡工厂化养殖一级标准(总氮排放限值为5mg/L)的0.036倍。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6年3月11日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现场照片(图片)1组,证明现场检查时的情况。

  2.2026年3月11日龙岩市连城环境监测站采样记录表复印件1份,2026年3月24日龙岩市连城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连环监测[2026]第14号)1份,证明你养殖场外排废水超标情况。

  3.2026年3月26日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检测结果告知书(闽龙连环检告〔2025〕006号)1份及送达现场照片(图片)1组,证明监测报告送达及检测结果告知情况。

  4.2026年3月26日、4月21日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对该养殖场管理人员王达和经营者郑徽清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你养殖场承认违法事实。

  5.2026年3月26日、4月21日该养殖场经营者郑徽清和管理人员王达分别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该养殖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你养殖场及相关人员情况。

  6.2026年3月26日龙岩市生态环境局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份、3月30日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图片)1组,证明你养殖场已完成整改情况。

  7.2026年3月30日龙岩市连城环境监测站采样记录表复印件1份,4月3日龙岩市连城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连环监测[2026]第16号)1份,证明你养殖场经整改后外排废水已达标排放情况。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

  你养殖场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和《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三)水污染防治类-序号2的规定。

  鉴于你养殖场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初次违法,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仅有一项总氮超过规定排放标准且超标幅度不超过10%,并在次日内完成改正,根据2026年4月3日龙岩市连城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连环监测[2026]第16号)显示,你养殖场外排废水达标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附件2《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中“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处罚”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5月27日以《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龙连环不罚事告〔2026〕00007号)告知你单位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养殖场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岩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养殖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

  2.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

  联系人:项勇                 电    话: 0597-8923817  

  地  址: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79号  邮政编码: 366200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