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打击“黑气”违法行为,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有序健康发展,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现开展举报“黑气”行为,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
(二)违规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瓶装液化气行为;
(三)使用不合格、超期、报废、非自有产权钢瓶行为;
(四)向无证照经营者提供液化气行为;
(五)瓶装气企业充装未落实气瓶数字身份证与充装枪自控连锁、未落实销售实名制等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0597-8922266
县住建局:0597-8922718
(二)举报邮箱:lcxcxghjsj@163.com
(三)来信来访举报地址: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南路92号、连城县莲峰镇北大西路28号。
县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鼓励个人及有关单位积极举报涉黑气违法犯罪行为,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于举报事项,请举报人提供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身份信息、详细的时间、地址,有相关图片及音、视频材料的尽量提供给公安机关。举报线索经县燃安委组织相关部门核查属实,且该线索未被相关部门提前掌握、未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涉案数量、社会危害及查处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
三、奖励方式
举报人所举报内容经属地执法部门核查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根据以下情形给予奖励:经查案件属行政案件的,奖励200-1000元(案件不予罚款的,奖励200元,案件涉及罚款且涉案金额1-3万元的,奖励500元,案件涉及罚款且涉案金额3-5万元的,奖励1000元);经查破获刑事案件的,奖励2000元。
连城县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