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庙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贵单位呈报《连城县政府投资市政(房建)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附件收悉。根据国务院第712号令、国发〔2004〕20号以及闽政办〔2007〕236号文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连城县稀土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稀土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110-350825-04-01-590714)
二、建设地点:连城县庙前工业集中区,具体以有权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为准。
三、建设单位:连城县庙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标准厂房并且配套建设宿舍楼、办公楼、辅助用房以及建设道路、给排水等配套工程。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60117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第44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同意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可控的评估结论,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好施工噪音、土尘影响等工作,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八、建设方式:自建方式
请据此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