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变更调整连城县
怀英园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的复函
连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呈报《连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申请变更连城县怀英园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建设工期的函》及附件收悉。根据国务院第712号令、国发〔2004〕20号以及闽政办〔2007〕236号文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调整连城县怀英园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新建纪念碑广场500平方米,革命先烈事迹展示长廊800米,纪念路1.8千米;改造革命烈士(历史)纪念馆2600平方米,纪念碑广场1000平方米,周边环境整治5000平方米,智慧安防及配套设施;建设工期更改为:拟开工时间2024年4月,拟建成时间2025年7月。原连发改审批〔2023〕135号文其他内容不变。
请项目业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方可推进项目工作。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