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临近,群众扫墓祭祖祭扫、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增加,加之近期气温逐渐升高,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做好全县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特发布此通告。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文件要求,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及涉疫、易燃易爆、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防火检查、巡查,督促隐患整改。
二、各乡(镇)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基层网格组织、微型消防站等力量开展网格化防火检查、夜间巡查,重点组织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老旧小区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加强日常消防检查。要组织村(居)民清理楼前屋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阳台易燃物可燃物,清理消防通道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组织开展电气线路排查,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自查,落实神龛供奉、祠堂祭祀时用火用电安全措施,在指定区域售卖、燃放烟花爆竹。
三、倡导文明祭扫,提倡用献花、植树或家庭追思、撰文祭祀、网上祭扫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祭扫点烛、燃香、烧纸,要先清理周围易燃物可燃物,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防止引发火灾。
四、严禁在大风天进行明火祭祀活动。祭扫用火时要有人进行现场守护,待火完全熄灭方可离开,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林区、墓区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值班和巡查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和灭火剂,及时发现、处置火情。
五、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日常管理人员要依法强化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严格火源管理,放置香、烛、灯的供案提倡采用不燃材料,或使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火隔热。要倡导文明进香、香烛不进殿,为香客燃香、烧纸箔、放鞭炮等划定专门的燃放区域,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负责巡查。
六、各社会单位要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要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七、假期居家要注意消防安全,不违章用电、私接电源点线,外出请关闭家中电源、煤气,处理好长期通电电器消防安全,及时清理厨房、阳台可燃物,不在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
八、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高层建筑和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住宅的管理单位以及村(社区)要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集中清理消防车道障碍物,在消防车道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九、加大宣传力度,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要播放有针对性的消防公益广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曝光突出火灾隐患问题。要结合春季火灾特点和火灾案例教训,充分利用互联网、户外视频等媒介和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预警信息提示,宣传春季火灾防范常识,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拨打“12345”或使用“e龙岩”APP首页“安全生产”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功能进行举报投诉。凡通过上述渠道举报隐患经有关职能部门初步核实的,给予发放10-50元微信红包或话费奖励,重要举报信息经有关部门核实后,视隐患的严重程度额外给予奖励,一般事故隐患分档奖励200元、500元、1000元,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政处罚金额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连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