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吸引优秀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来莲发展,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9〕71号),结合我县建筑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推进连城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扶持措施,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连城县本级建筑业企业(即,注册地在连城县的建筑业企业)
二、扶持措施
(一)建筑业企业招商奖励
第一条注册地入驻我县房建、市政工程特级、一级、二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其他如公路、水利、电力等特级、一级、二级总承包资质企业分别给予奖励8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注册地入驻我县且由住建部审批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省住建厅审批的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给予奖励10万元。
注册地入驻我县且由住建部审批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建筑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
新注册且取得总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经营满1年且在我县缴纳税收5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
入驻企业有多项资质的,按最高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奖励
第二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奖励标准等同于本文件第一条招商奖励。
企业当年有多项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晋升的,每项分别给予奖励。
(三)建筑业企业突出贡献奖励
第三条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壮大。施工企业当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3亿元以上且在我县缴纳税收达200万元以上(包含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年度产值每增加3亿元且缴税每增加200万元,再相应给予增加奖励20万元,以此类推。上述企业当年未因发生违法事件被追究责任的,由县委、县政府表彰为优秀企业,县政府在表彰纳税大户时对建筑企业同等考评,由县税务局提供施工企业当年缴纳税收的准确数据,经县财政局、住建局审核确认后给予兑现。
第四条鼓励企业在外项目回莲纳税。县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要积极做好服务企业工作,鼓励引导我县建筑企业在县外承揽建筑业务回本县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回本县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奖励金额为县外工程在我县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70%;对在县外承揽建筑业务回本县缴纳增值税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金额为企业回本县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25%。上述奖励由施工企业提供当年度缴纳县外工程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准确数据,经县税务局、财政局、住建局审核确认后给予兑现。
第五条鼓励我县国有企业、建筑业企业以国有企业控股、建筑业企业独资或参股的方式投资建设现代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奖励政策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执行。
(四)建筑业企业总部经济奖励
第六条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高于4000万元、企业在我县年度缴纳总税收高于500万元且实行财务统一核算制度的连城县建筑业企业,认定为我县建筑业总部企业。我县施工企业列入当年度龙岩市建筑业“双培育”名录的企业(动态管理)直接认定为我县建筑业总部企业。建筑业总部企业实行一年一认定动态管理。经认定为我县建筑业总部企业可享受以下奖励:
1.按年度给予总部企业认定奖励,奖励金额为企业在我县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50%。
2.企业年度省内建筑业产值首次达5亿元且年度缴税首次达500万元的,给予奖励50万元;企业年度省内建筑业产值每增加5亿元,且年度缴税每增加100万元的,给予增加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企业年度总产值增速不得低于全县年度总产值增速,公路、水利、电力等总承包资质企业产值可减半进行考核。
3.企业可直接入围参与我县应急项目、抢险项目、省市重点项目的竞标。
4.建筑业企业总部经济奖励不与本扶持措施第三条奖励重复。
(五)优化建筑产业发展环境
第七条加大本县建筑施工企业及中介服务企业扶持力度。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选择直接委托或邀请招标的,同等条件下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本县注册的相应资质企业。
支持企业拓宽市场,我县社会投资(含房地产)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在满足资质许可的条件下,依法发包给本地施工企业施工的,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奖励,金额为该项目年度实缴至我县所得税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30%,待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投资建设单位提交申请。
支持本县实力较强、信誉度较高的建筑企业单独或通过与央企、省内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担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重大设施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城市综合体、旧城区改造等方面的投资运营。
第八条扶持建筑企业兴办实业。支持建筑企业基地建设、鼓励兴办建筑业产业实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企业申请用地,作为科研培训基地、建筑工业现代化基地等项目的建设用地,并享受工业企业用地同等待遇。鼓励、扶持具备实力的建筑企业延伸产业链,在工业园区兴办建筑科技研发、建筑设备和构件加工制作、新型建材生产。对入园企业在供地、用电、用水、服务等方面享受工业企业同等政策。
特、一级资质施工企业的总部(独立法人机构)迁移到我县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给予办公用房补助,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租金参照当年度市场价格),第1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2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第3年补助年度租金的10%,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助,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总部建设用地、参与地方资源项目等相关优惠政策均按本县招商政策执行。
第九条对列入当年度龙岩市“双培育”建筑施工企业在职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的注册一级建筑、结构、建造师或高级管理及高级职称人员的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可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城区内优质学校就读,总承包一级企业(含)以上资质的安排2名,总承包二级企业(含)以下资质的安排1名,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企业和个人须严格遵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对注册地为连城县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职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的职工,可按照《连城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连政办〔2020〕12号)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加大解决建筑企业资质、施工技术人才需求,为企业技术职称评定开辟绿色通道,根据市、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时做好全县建筑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参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积极实施《连城县“双百英才”引进计划》,为引进人员按照相关标准发放补贴。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上各项奖励如与《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9〕71号)有重复的,不再享受奖励。
(二)建立领导挂钩企业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名县领导挂钩帮扶2家二级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附件:连城县挂钩县领导和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目标),为建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推进建筑产业发展。
(三)提交申请奖励的建筑业企业,应未列入市场监管、税务、住建、司法等部门黑名单企业,无欠缴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等问题。
(四)享受奖励的建筑企业应向县住建部门提交承诺书,承诺注册地十年内不外迁。建筑业企业未满十年迁出的,在其退缴全部所得奖金后,方可办理相关迁出手续。
(五)本文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连政综〔2019〕199号文件同时废止,发文之日前有关奖励按连政综〔2019〕199号文件执行。此前县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条款与本文扶持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规定为准。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重大调整的,所涉条款视情调整。
附件:连城县挂钩县领导和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目标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连城县挂钩县领导和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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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2020年 产值 (亿元) |
2020年 税收目标 (万元) |
2021年 产值目标 (亿元) |
2021年 税收目标 (万元) |
2022年 产值目标 (亿元) |
2022年 税收目标 (万元) |
挂钩领导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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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5.75 |
1000 |
18.50 |
1200 |
20.07 |
1450 |
程文锦 |
|
福建省新越建工有限公司 |
1.75 |
405.12 |
2.10 |
480.15 |
2.5 |
560 |
程文锦 |
|
福建领航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10 |
500 |
13 |
700 |
17 |
1000 |
林威 |
|
福建省宏晟建工有限公司 |
1.75 |
900 |
2.10 |
1080 |
2.5 |
1200 |
林威 |
|
福建省宏旺建设有限公司 |
14.8 |
820 |
17.70 |
980 |
20.35 |
1100 |
谢锋 |
|
福建金和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
1.75 |
405.12 |
2.10 |
480.15 |
2.5 |
560 |
谢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