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统计局 时间:2020-04-23 09:33

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连城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城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连城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连政综〔2020〕11号)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连城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普办”)是连城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连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县人普办组成及其岗位职责

  第三条  县人普办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及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

  第四条  县人普办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该部门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县人普办组成单位和人员及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要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五条  县人普办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  县人普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领域内的工作。

  第七条  县人普办下设6个组:综合组、行政宣传组、业务组、数据处理组、户口整顿组、执法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宣传组:负责县级普查经费预算、沟通协调普查经费安排、政府采购等事项;负责会议、培训的会务工作及其他后勤保障;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协调选定普查宣传媒介机构;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计划和方案,制发普查宣传手册等各类宣传品;协调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搭建普查宣传工作平台,根据普查单位摸底清查、入户登记和成果发布等关键环节、时点加强普查业务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大型活动;及时曝光普查中的案件和查处结果,做好普查先进人物及事迹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宣传工作;负责人口普查网页维护和管理。

  业务组:承办办公室日常性公文和文件管理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协调、工作进度安排、文件起草(包括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汇报提纲、会议纪要等)、简报编发、文件流转等工作;负责收集编写普查工作动态,协同推进普查宣传、新闻发布;协同做好会务、物资采购等后勤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级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普查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普查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普查试点;组织指导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普查员选聘、培训、摸底、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组织普查登记、复查验收及其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编写普查登记、复查验收及其各个环节的培训教材和问题解答;撰写普查报告书和普查登记工作的技术业务总结;发布普查数据公报;编辑、出版和管理普查数据;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的业务工作开展,组织开展普查数据开发利用。

  数据处理组:负责制定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数据处理设备采购和管理维护;负责部署普查数据处理环境;编写有关数据处理培训教材和组织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配合做好县级普查数据的处理和进度监测;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县级人口普查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撰写数据处理工作的技术业务总结;协助调查业务组进行资料整理、编印工作等,配合做好普查数据开发利用工作。

  户口整顿组:负责户口整顿工作的方案设计、试点和组织实施;提供人口基础资料;协助现场登记、流动人口清查的实施工作等。

  执法组:督促检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受理对普查违法行为举报,转办、督办案件;依法对重(较)大普查违法案件进行直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编写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教材和宣传材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人普办组成人员及各工作组在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必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县人普办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第九条  县人普办主任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参加,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重要工作。

  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县人普办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部署落实普查工作。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一条  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全县普查工作以及县人普办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第十二条  县人普办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组负责,行政宣传组配合。

  专题会议的议题由相关副主任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相关的工作组负责。

  第十三条  各内设工作小组也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人口普查有关业务问题。

  第四章  公文审批、印发及归档

  第十四条  县人普办公文种类包括:请示、报告、通知、通告、函、会议纪要六种。

  第十五条  以县人普办名义发文,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签发。发文如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副主任审核后由主任签发。

  报县领导小组或县政府的文件,由主任签发。县人普办发布的决定和规范性文件,由主任签署。

  各工作组不得对外行文。

  第十六条  拟文部门负责人应对报送签发的文稿进行认真审核。

  公文签发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公文内容;如需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第十七条  县人普办公文的发送范围:

  ⒈请示——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⒉报告——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⒊通知——发送各乡镇、园区的普查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范围可根据内容适当调整。

  ⒋通告——向社会发布。

  ⒌函——发送函中商洽工作的地方、部门、单位或个人。

  ⒍会议纪要——主要发送县人普办主任、副主任,必要时可抄送县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以及各乡镇、园区的普查领导小组和人普办。

  第十八条  综合组负责办公室公文的统一收发、印制、分办、传递、编号、用印和归档。

  公文承办单位负责向综合组归档文件。归档要求:签批原件1份,纸介质印刷件2份,与印发件一致的电子版文件1份(文字文件提供Word或文本格式,表格提供Excel格式),以光盘或按管理人员要求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供。

  第十九条  县人普办文件的批办工作由综合组归口管理。凡县领导小组下发的文件,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园区的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综合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文件办理情况的督促。

  第二十条  公文承办单位决定所承办的公文是否上网或对外公布,上网之前原则上需经其分管副主任审批,并履行上网登记手续,由行政宣传组指定人员按照统一格式上网发布。

  第五章  印章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连城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连城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县人普办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印章的日常使用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审批制度。

  使用县领导小组印章需经县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县人普办印章需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县人普办以外套印或盖印,应由综合组派专人随往监印和盖印。

  第六章  经费和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  普查经费根据《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由综合组会同局办公室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普查工作需要而添置的办公设备,由县人普办依照有关规定统一购置和管理,使用设备的工作组应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县人普办组成人员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十六条  县人普办组成部门及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个人信息等。

  第二十七条  县普查办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的,由综合组负责考勤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县人普办综合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