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进一步明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分工明确,推动我县人口普查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参照《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和《龙岩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连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城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5日
连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2020年1月,连城县人民政府成立了连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承担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一、职责分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按照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各部门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政府办:负责向县政府领导传递需要由县领导决定的人口普查工作,安排县领导同志参加相关的人口普查活动。参加全县人口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协助辖区居委会做好县政府办公大楼、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工作。
(二)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开展普查各阶段工作;选派若干名工作人员到普查办集中办公。
(三)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以及居住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资料;协助开展登记对象身份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做好公安监所内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选派一名熟悉户籍业务的工作人员到普查办集中办公。
(四)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死亡人口殡葬信息;协助开展死亡人口比对复查等工作;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相关政策的协调和宣传动员工作;协助做好福利院、养老院、救助站等机构的登记工作;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到普查办集中办公。
(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口普查制图所需地理信息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协助提供房屋登记方面的资料。
(六)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各级城管、物业管理等部门配合做好普查摸底、登记阶段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协助人口普查工作,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提供业主(租户)的物业管理信息;选派一名工作人员到普查办集中办公。
(七)县卫健局:负责协调做好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工作;协调各级卫健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行政记录;协助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健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复查工作;配合做好普查登记等阶段其他相关工作;选派一名工作人员到普查办集中办公。
(八)县委宣传部:协助制定全县人口普查宣传方案,部署普查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全民动员,对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指导、督促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负责协调网上宣传和相关舆情监测管控工作。负责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的采编报道工作。
(九)县委台港澳办: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台港澳居民相关政策的请示、沟通工作;协助做好台港澳居民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协助做好住校学生、教师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以最终普查方案为准);协调各学校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在校学生等行政记录;动员各学校积极参与普查登记工作;选派一名工作人员到普查办集中办公。
(十一)县民族宗教局:协助做好人口普查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配合做好有关少数民族人口和宗教场所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二)县司法局:按省司法厅工作部署,配合做好监狱服刑人员普查登记;配合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三)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县本级普查工作经费的协调保障和使用监督;协助督促各乡(镇)普查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十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向县人普办提供参加社保人员的详细行政资料;协助做好基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合做好人口普查表彰方面的相关工作。
(十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市场主体的普查宣传工作。
(十六)龙岩市连城医疗保障局:负责向县人普办提供参加医保人员的详细行政资料。
(十七)国家税务总局连城县税务局:负责向县人普办提供社保缴交人员和纳税人员的详细行政资料;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入户登记工作。
(十八)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保障科:协调驻连各军兵种部队人口普查工作。军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当地普查机构负责协调,军队负责普查;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九)县武警中队:负责武警部队的普查登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查登记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人员;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协助地方人口普查办公室开展普查登记。
(二十)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协调消防救援队伍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根据普查工作需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合行文,协调本系统做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四)人口普查准备和登记阶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阶段做好人口普查指导和检查工作,推动基层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