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统计局 时间:2020-07-06 08:49

  各乡(镇)、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人口普查办公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各工作组:

  现将《连城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城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连城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设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连城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连城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是连城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简称“连城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连城县人口普查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由连城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下设5个工作组:综合宣传组、业务组、数据处理组、户口整顿组、执法组。具体组织人员及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名单

  主  任:童建明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罗金祥   县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常务)

  邱  辉   县公安局二级警长

  林金水   县委宣传部对外宣传与新闻广电股

  股长

  黄天武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干部

  刘文彬   县统计局能源监测统计中心主任

  二、办公室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

  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组、业务组、数据处理组、户口整顿组、执法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各工作组成员服从本组组长或副组长的工作安排,各成员密切配合,做好普查本职工作。

  (一)综合宣传组

  组  长:傅灿秀

  成  员:邹春凤  吴兰兴  王铭磊  林雅娟  吴秀英  

  江  静  罗火旺  熊仙兰

  主要职责:负责县级普查经费预算、沟通协调普查经费安排、政府采购等事项;负责会议、培训的会务工作及其他后勤保障;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协调选定普查宣传媒介机构;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计划和方案,制发普查宣传手册等各类宣传品;协调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搭建普查宣传工作平台,根据普查单位摸底清查、入户登记和成果发布等关键环节、时点加强普查业务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大型活动;及时曝光普查中的案件和查处结果,做好普查先进人物及事迹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宣传工作;负责人口普查网页维护和管理。

  (二)业务组

  组  长:罗金祥

  副组长:刘文彬  马春花  林清群

  成  员:傅灿秀  罗清唐  张楚荣  吴清香  王铭磊

  李永红  李水金  邹春凤  马海发  吴兰兴

  罗火旺  江  静  王桂兰  林雅娟  熊仙兰

  邓艳萍  夏满莉

  主要职责:承办办公室日常性公文和文件管理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协调、工作进度安排、文件起草(包括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汇报提纲、会议纪要等)、简报编发、文件流转等工作;负责收集编写普查工作动态,协同推进普查宣传、新闻发布;协同做好会务、物资采购等后勤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级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普查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普查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普查试点;组织指导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普查员选聘、培训、摸底、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组织普查登记、复查验收及其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编写普查登记、复查验收及其各个环节的培训教材和问题解答;撰写普查报告书和普查登记工作的技术业务总结;发布普查数据公报;编辑、出版和管理普查数据;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的业务工作开展,组织开展普查数据开发利用。

  (三)数据处理组

  组  长:罗火旺

  副组长:刘文彬

  成  员:罗金祥  林清群  马春花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数据处理设备采购和管理维护;负责部署普查数据处理环境;编写有关数据处理培训教材和组织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配合做好县级普查数据的处理和进度监测;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县级人口普查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撰写数据处理工作的技术业务总结;协助调查业务组进行资料整理、编印工作等,配合做好普查数据开发利用工作。

  (四)户口整顿组

  组  长:邱  辉

  成  员:罗金祥  张楚荣  马海发

  主要职责:负责户口整顿工作的方案设计、试点和组织实施;提供人口基础资料;协助现场登记、流动人口清查的实施工作等。

  (五)执法组

  组  长:吴兰兴

  成  员:李水金  傅灿秀  刘文彬  王铭磊

  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受理对普查违法行为举报,转办、督办案件;依法对重(较)大普查违法案件进行直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编写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教材和宣传材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