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招商引资工业
生产性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3-04 15: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连城县招商引资工业生产性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招商引资工业生产性项目

引荐人奖励办法(修订)

为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充分吸引更多国内外客商来我县投资兴业,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项目

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包括个人和商会等经济服务机构)所介绍引进的项目,指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落户在我县境内,且在连城注册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生产性项目(不含矿冶、化工类项目)。

二、奖励对象

在项目落户过程中起到实质推动作用并获得投资方认可的项目引荐人,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人。若项目投资者认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引荐人,视为一个项目引荐人团队。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不含本县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干部职工及退休不满3年的人员。

三、奖励标准和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1000~2999万元,每个项目给予奖励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4999万元,每个项目给予奖励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9999万元,每个项目给予奖励3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1.9亿元,每个项目给予奖励6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4.9亿元,每个项目给予奖励8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9.9亿元,每个项目给予奖励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10亿元的,每个项目给予奖励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签订更高标准的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合同。奖励金额均为含税金额。此类项目需在供地或供标准厂房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正式投产纳税后1年内,经县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审定工作小组(附件1)审定后,按照奖励标准一次性给予兑现项目引荐人奖励金。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工业企业用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理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包括工业企业的土地、房产、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

四、兑现程序

(一)项目备案。引荐人开展引荐项目工作时,在协助招商部门与投资方对接洽谈后,应在项目公司商事登记日前填写《连城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备案登记表》(附件2),并向县投资促进中心报备。如属于引进团队,还须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其中1人具体办理。项目引荐人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予奖励。

(二)向县投资促进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连城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3);项目引荐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项目公司对项目引荐人的证明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固定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县投资促进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县投资促进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连城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四)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审定工作小组对项目引荐人所应获得奖励标准和数额进行审定,并在《连城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五)奖励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六)县投资促进中心根据县项目审定工作小组审定意见进行拨付给被奖励人。

五、其它

(一)本办法所指项目投产是指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且开始生产的项目。

(二)引进外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额按汇率计算。

(三)本办法所涉及奖励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本办法由县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进一步明确。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2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设立商事主体的项目,在有效期后仍可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附件:1.连城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审定工作小组

      2.连城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备案登记表

      3.连城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审批表


附件1

连城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审定工作小组

组长: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工信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司法局、投资促进中心,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朋口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庙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税务局,县工贸公司。

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项目责任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奖励审定工作。


附件2

连城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备案登记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拟投资内容、主要产品或服务、规模等)

 

意向投资额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额

亿元

万美元

投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投资来源国别/地区、主要业务、规模、行业地位等)

 

投资方

对接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二、引荐人信息

名称/姓名

 

户籍/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及电话

 

与投资方关系

□投资方股东 □投资方高管 □投资方员工 □投资方客户

□投资方供应商 □业务合作伙伴 □咨询服务机构

□其它,请说明:

三、项目引进情况

提供项目

信息的时间

年月日

 

对接洽谈情况

(说明项目引荐人促成连城县招商单位与投资者对接洽谈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洽谈内容等)

 

项目引荐人:

项目引荐人已充分知晓《连城县招商引资工业生产性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填写信息均真实有效,特申请备案。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县投资促进中心:

情况属实,同意备案。

(印章)

年月日

注:本表格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二份,项目引荐人、县投资促进中心各留存一份。

附件3

连城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审批表

一、引荐人信息

名称/姓名

 

户籍/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方式

(单选)

□该项目仅有一名项目引荐人

□代表引荐团队提出申请,提供其它引荐人的书面委托书

二、引荐项目情况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地址

 

注册日期

年月日

注册资本

 

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项目引荐人奖励

引荐人实质性推动项目落户情况(可另附纸及证明材料)

 

企业投产运营情况(可另附纸及证明材料)

 

投资方

确认意见

签字(盖章):

四、奖励金额及兑付

申请奖励金额

合计:万元

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

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引荐人意见

项目引荐人充分知晓《连城县招商引资工业生产性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请予审核。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县投资促进中心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审定工作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县人民政府代章)

年月日

                            注:本表格一式四份,引荐人、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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