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域商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105号)、《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整市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岩商务业〔2022〕141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以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组验收,经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三家单位联席会议和县商务局党组会研究,拟对2022年度第二批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揭乐乡商贸中心进行资金补助(详见附件)。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此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向连城县商务局或连城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反映。
联系方式:
1.连城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597-3320802
2.连城县商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7-8911807。
通讯地址:连城县莲峰镇北大中路79号。
附件: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拟补助资金名单(第二批)
连城县商务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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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拟补助资金名单(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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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责任主体 (企业) |
责任单位 (政府部门) |
项目类型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支持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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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连城县 |
揭乐乡商贸中心 |
福建旺成信建设有限公司 |
连城县商务局 |
县域商业网点 |
417.65 |
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