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连城县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纠纷调解工作的职能优势,积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调解”体系,进一步增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保驾护航能力。
为加强行政调解的组织领导,推进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成立了连城县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调解日常工作。相关行政部门成立行政调解组织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在本单位内依托法制等相关股室设立的行政调解组织;二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单独成立的调解中心;三是县、乡(镇)政府成立的调解中心或者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
行政调解遵循自愿、合法、公正等原则主要受理两大类纠纷调解: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行政机关调解的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二是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
目前,该县已成立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和连城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行政调解组织也已在陆续筹建中。行政调解组织的建立将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和新时代“三个连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