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周龙辉韩小刚陈路招(女)朱建斌
连城天气:预计今晚到22日,连城县... 详情>>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七)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