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7-18 15: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通报制度的通知》《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通报制度的通知》等要求,2023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2023年第二季度对我县政府网站和23个部门专栏、17个乡镇专栏、12个政务新媒体开展全面检查,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能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等有关要求,积极履行主办主管职责,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行总体安全、平稳、有序,未出现泄密、违规、违法等信息内容。但个别单位政府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单位政府网站栏目内容发布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表述性错误85处。如,县城市管理局将“人大常委会”表述成“人大常务会”;县林业局将“习近平总书记”表述成“习总书记”;北团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表述成“建国前”等严重表述性错误。县城市管理局、林业局、卫健局和文亨镇将“截至目前”表述为“截至目前”;县人社局、北团镇、莒溪镇和文亨镇将“的”表述成“的的”等一般表述性错误(详见附件1)。

(二)个别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表述性错误5处。如,微信公众号“连城县河湖长制”2次将“生态环境局”表述成“生态环保局”;“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表述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福建省连城县教育局”将“陕西凤翔”表述成“陕西风翔”;“连城公安”将“晚10时”表述成“晚22时”(详见附件2)。

(三)政策解读文件质量不高,未按照解读栏目要求规范发布。如,县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仅提供文字解读,形式单一,未充分运用图片图解或视频解读等方式。

(四)新媒体转载不及时。如,连城交警微发布”和“连城县河湖长制新媒体账号未完成上级转载任务(详见附件3)。

二、2023年第一季度通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后,大部分单位都能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按时报送书面整改情况,但县城市管理局、教育局、人社局等单位仍存在较多表述性错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报送第一季度整改情况等。以上问题将在2023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结果运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内容审核。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制度,坚决杜绝出现严重表述性错误、泄漏个人隐私、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二)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优化提升政策服务,主动适应互联网传播规律,进一步丰富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解读形式,积极运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H5动画、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客观事实、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

(三)突出政务新媒体管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严格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关停手续,原则上被省级通报或无力运维的政务新媒体需申请关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主管主办职责,坚决完成上级转载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通报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于2023721日前将整改问责情况书面报送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朱以忱,电话:3320820,传真:3320821,邮箱:lc_szb@ly.fj.cn)。

 

附件:1. 连城县2023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内容错误检查情况

2. 连城县2023年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3. 连城县2023年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转载任务完成情况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连城县2023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

内容错误检查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存在表述性

错误数量

序号

责任单位

存在表述性

错误数量

1

县城市管理局

16

8

县住建局

2

2

县林业局

14

9

北团镇

9

3

县卫健局

9

10

莒溪镇

7

4

县教育局

4

11

文亨镇

3

5

县交通运输局

3

12

揭乐乡

2

6

县工信科技局

3

13

姑田镇

2

7

县人社局

3

14

赖源乡

2

 

 

 

附件2

 

连城2023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序号

政务新媒体名称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1

连城县河湖长制

表述性错误2

已整改

2

连城县卫生健康局

表述性错误1

已整改

3

福建省连城县教育局

表述性错误1

已整改

4

连城公安

表述性错误1

已整改

 

 

 

 

 

 

 

附件3

 

城县2023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

转载任务完成情况

 

序号

政务新媒体名称

季度转载任务

已完成数量

完成率

备注

1

连城县人民政府

27

27

100%

 

2

文旅连城

27

27

100%

 

3

曲溪乡人民政府

27

27

100%

 

4

连城县卫生健康局

27

27

100%

 

5

平安连城(微博)

27

27

100%

 

6

连城县城市管理局

27

27

100%

 

7

连城公安

27

27

100%

 

8

福建省连城县教育局

27

27

100%

 

9

连城民政

27

27

100%

 

10

连城县河湖长制

27

26

96.30%

 

11

连城交警微发布

27

26

96.30%

 

12

塘前乡人民政府

27

13

48.15%

4.29迁移至新账号,不纳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