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通报制度的通知》《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通报制度的通知》等要求,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对我县政府网站和23个部门专栏、17个乡镇专栏、11个政务新媒体开展全面检查,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能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等有关要求,积极履行主办主管职责,运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服务中心大局,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行总体安全、平稳、有序,未出现泄密、违规、违法等信息内容。但个别单位政府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单位政府网站栏目内容发布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表述性错误33处。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人大常委会”表述成“人大常务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表述成“《中华人名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县工信科技局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述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等严重表述性错误。塘前乡将“截至目前”表述为“截止目前”;县工信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将“的”表述成“的的”等一般表述性错误(详见附件1)。
(二)个别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表述性错误6处。如,微信公众号“连城县河湖长制”2次将“截至目前”表述成“截止目前”;“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和“福建省连城县教育局”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表述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连城公安”将“民政部”表述成“国家民政部”、将“证券”表述成“证劵”(详见附件2)。
二、2023年第二季度通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3年第二季度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后,大部分单位都能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按时报送书面整改情况。“连城县河湖长制”“连城县卫生健康局”“福建省连城县教育局”和“连城公安”等4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本季度仍存在表述性错误,其中“连城县河湖长制”和“连城县卫生健康局”今年连续三个季度存在表述性错误。以上问题将在2023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结果运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运维能力。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机制,切实做好栏目内容更新,杜绝出现空白栏目、长期不更新栏目。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积极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确保发布信息权威、准确,避免出现严重错别字,特别是要对已发布信息中链接地址、电话号码、二维码等内容的可用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进行全面排查,防止指向内容被非法篡改引发不良舆情。加强个人信息的全面管理,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强化对非政府网站链接的监测和处置,防止死链、不良网站链接等情况发生。
(二)不断完善政务新媒体内容功能。要积极探索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新模式,推动“一次采集、多种生产、多元发布”,力争打通网站与新媒体稿源通道。贴近群众,鼓励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政务新媒体作品,鼓励发布原创信息。围绕为民办实事,丰富教育、社保、住房、交通、就业创业、社会救助和福利、婚姻生育、医疗健康和企业开办等主题领域公共服务应用,完善在线互动功能,提供便捷实用的互动入口,增强互动效果。推动高频办事事项向“指尖”汇聚,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职责,积极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信息。
(三)严格落实建设管理责任。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压实值班值守、读网巡查等责任,认真对照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管理制度等检查指标,扎实开展自查,加大问题整改力度。认真总结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促进工作交流,供各部门互学互鉴、共同提高。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通报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整改问责情况书面报送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朱以忱,电话:3320820,传真:3320821,邮箱:lc_szb@ly.fj.cn)。
附件:1. 连城县2023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内容错误检查情况
2. 连城县2023年第三季度政务新媒体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连城县2023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内容错误检查情况
|
序号 |
责任单位 |
存在表述性错误数量 |
处理情况 |
|
1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6 |
已整改 |
|
2 |
县工信科技局 |
3 |
已整改 |
|
3 |
县司法局 |
1 |
已整改 |
|
4 |
塘前乡 |
3 |
已整改 |
附件2
连城县2023年第三季度政务新媒体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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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务新媒体名称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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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连城县河湖长制 |
表述性错误2处 |
已整改 |
|
2 |
连城公安 |
表述性错误2处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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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建省连城县教育局 |
表述性错误1处 |
已整改 |
|
4 |
连城县卫生健康局 |
表述性错误1处 |
已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