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
连城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
建设工程项目-姑田卫生院扩建工程
项目业主的复函
时间:2026-08-18 17:07

  连城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呈报《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请求变更连城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项目-姑田卫生院扩建工程项目业主的函》(连卫健〔2026〕59号)收悉。根据国务院第712号令、国发〔2004〕20号以及闽政办〔2007〕236号文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连城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项目-姑田卫生院扩建工程项目业主,由连城县姑田镇中心卫生院变更为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原连发改审批〔2025〕97号文其他内容不变。

  请项目业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方可推进项目工作。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