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04-0900-2021-00004
  • 备注/文号:连教〔2021〕87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1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教育局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连城县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的通知
连城县教育局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连城县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教育局 时间:2021-08-11 17:42

 

经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个部门研究制定了《连城县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现予印发。

 

连城县教育局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连城县委网信办      

连城县公安局         

连城县民政局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国人民银行连城县支行      

 连城县工信科技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连城县监管组

连城县金融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1日        

 

连城县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

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龙岩市教育局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的通知》(岩教综〔2021〕146号)等法规及文件要求,根据连城县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部署,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决定在全县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整治行动的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整治内容

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五规范五严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无证照办学、存在安全隐患、超纲超前教学、乱收费超期收费、虚假广告宣传”等方面问题进行整治,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长效机制。

(一)规范办学资质,严禁无证办学。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再到民政部门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未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

(二)规范安全风险防范,严禁“带病”办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责令其停办整改,在整改到位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复查核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并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三)规范培训行为,严禁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留作业;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招生宣传,严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加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及时处置转办该类案件线索。重点加强对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重点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虚假违法广告。

(五)规范收费管理,严禁超前超期预收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全面推行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7月)

县教育、县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会同乡镇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建立台账,为整治提供依据。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8月中旬前)

由县政府牵头,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针对整治内容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龙岩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台账》进行逐一核查登记,实行“一机构一台账”。

根据整治情况,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第三阶段:专项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8月下旬)

对公布在《黑名单》上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跟踪督查,防止违规开办。

第四阶段:梳理总结阶段(2021年9月)

总结梳理我县在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治理措施,建立我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民政局、人社局、网信办、公安局、住建局、金融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银保监管组、人民银行连城支行配合的联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淑友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吴福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惠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以梧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李兴旺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庆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傅道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池家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贺文斌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陈钟奎  人民银行连城县支行副行长

          黄小明  县工信科技局党组成员

          王卫平  银保监连城监管组组长

          项华宗  莲峰镇副镇长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成员如下:

主  任:  吴振青

    成  员:  吴振青(教育局)、吴济梅(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志鸿(公安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开展对证照齐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培训时间、内容、教师队伍等具体培训行为方面的问题治理。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含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治理。市场监管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投诉举报,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收费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推动银行机构配合落实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监管措施。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通管部门、网信部门配合开展规范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备案工作。

(三)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日常联合整治和执法,对无证有照、无证无照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经营者分类予以整治。对无证有照的经营者,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营业,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对无证无照经营者,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规责令暂停相关经营活动,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扣押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坚持堵疏结合。要依法依规开展治理行动,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措施,整治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举办行为,对守法合规的行为予以保护和进一步规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核、核实必处。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整治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和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等形式,及时宣传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布学科类培训机构 “黑、白名单”,积极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选择规范、合格的培训机构。

六、整治举报电话、信箱

县级投诉举报方式

连城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597-8930813,邮箱:ddsjfz@163.com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网址:http://www.12315.cn

市级投诉举报方式

龙岩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97-2308150,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25号,邮编:364000;举报信箱:lysxwb@126.com。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金鸡西路2号,邮编:364000。

省级投诉举报方式

福建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591-87822232,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邮编:350003;举报信箱:jytghc@fjsjyt.cn。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省市场监管局,邮编:350003;举报信箱:QGC3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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