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04-09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连教〔2022〕153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8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 小学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县直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的通知》(闽教基〔2021〕39号),推动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制度化和常态化,提升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连城县小学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把牢以城带乡、以优扶弱、优质均衡、共同发展的工作方向,通过党建统领、数字赋能、系统集成,大力推进教育共体建设,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激发乡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乡村学校师资、管理、质量、文化等整体水平,着力破解义务教育在均衡、质量方面“乡村弱”的突出问题,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共享发展。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学校教育资源优势,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推广和合成再造,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推动城乡教育共同体学校共同发展和进步。
(二)坚持内涵发展。从注重硬件建设向注重软件建设转变,通过先进办学理念辐射、骨干教师合理交流、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教学共研、办学文化共生等策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品质。
(三)坚持特色发展。注重优质学校文化在共同体内部的培植和发展,在尊重每一所学校的办学传统和特色的基础上,激发学校主动发展的活力,逐步建立和培育特色教育项目,形成特色教育品牌,形成多元发展格局。
三、实施模式
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形成办学共同体,实现以强带弱、共同发展,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的学校发展模式。
我县确定小学城乡紧密型教育共体的模式为协作型教育共同体。协作型教育共同体是指一所城镇学校与一所或若干所乡村学校结对联盟,不打破原有学校各自的人事、管理体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项目协作,由核心校对成员校在业务上给予引领、指导和帮扶。协作型教育共同体实行“愿景协同、机制协同、研训协同、教学协同、文化共生”的协作模式,在学校建设顶层设计、教师交流培养、课堂教学研讨、集体备课、校本研修等方面实现借力发展。协作型教育共同体各成员校法人独立、财务独立,但工作统整。
四、工作要求
(一)教学同步。教育共同体内各校实行教学常规、教学进度、教学检测等同步。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内容实施、教学常规检查、教学质量评价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在基本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促进各校个性化发展。
(二)设备共享。教育共同体各校共建共享设施设备、课程资源等,充分依托网络设备和技术,积极开展远程教学、教研与管理。通过大型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推动教育共同体各校区师生交流互动。教育共同体具备“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工作基础,核心校与成员校间开展基于“互联网+义务教育”基础的城乡同步课堂,年内不少于2门学科,累计不少于20节。
(三)培训同频。教育共同体统筹教师培训工作,组织教育共同体培训活动,共建共享优质培训资源。建立学科教研组,开展教育共同体内校本研修活动,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搭建更为丰富的平台。制定好教育共同体内部教师培养计划,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教育教学研讨、评比活动,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教育共同体核心校与成员校间开展教师网络研修不少于8次,开展线下教研不少于4次。
(四)教师同盘。建立教育共同体各校内部教师流动机制,按教师配置相关要求,统筹安排,无障碍调配各校区教师。
(五)文化共生。教育共同体通过资源共享、活动共建、质量共评,助推文化渗透。核心校立足地域文化和学校教育资源,培育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教育共同体各学校通过城乡学生“手拉手”、家庭结对等形式,组织交流活动,促进城乡学生的相互了解、共同进步。教育共同体之间力所能及地为对方提供教育基地和实践空间。
五、政策保障
(一)突出党建引领。各教育共同体学校要注重发挥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引领党员干部教师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构建党建统领教育共同体建设的工作格局。
(二)推动师资流动。教育局按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求,加强教育共同体内部师资的统筹管理、调配和交流。优先满足教育共同体内教师的双向交流和城乡有序调动,优化教育共同体内各学校的师资结构。大力推动乡村学校学科建设和中青年教师成长机制;通过乡村教师到共同体学校轮训、常态化开展教师网络研修等方式,提高乡村教师的专业能力。
(三)优化激励机制。县教育局对推进扎实、成效明显的教育共同体,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各类评优评先比例向承担教育共同体任务的核心校教师适当倾斜。结合实际,根据教育共同体核心校教育履职、作用发挥、建设发展等考核情况,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教育共同体核心校适当倾斜。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教育共同体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针对不同学段的学校建立针对性评价方案。健全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成长等的综合评价、增值评价和特色评价,对核心校的考核和教育共同体绩效评价要把教育共同体内乡村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作为主要依据。积极培育和塑造教育共同体建设区域典型和学校典型,多形式开展宣传推广,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连城县教育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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