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04-09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连教〔2023〕134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4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23-202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真正做到“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闽教财〔2019〕23号)、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62号)和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等12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童〔2019〕13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28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教育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龙财教指[2022]23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各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生资助工作是实施精准扶贫、惠及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校要充分认识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小组,建立健全以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相关处室主任、班主任为主要成员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机构。2023-2024学年各校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应认真负责审核本校贫困学生名单。
二、 认真解读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一)“四免”资助政策
免除学杂费:全面免除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杂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及一年级新生正版《新华字典》。
免费提供作业本:对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免住宿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免住宿费。
(二)“一改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膳食补助。
(三)“一补助”政策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制或非寄宿制)就读均可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中建档立卡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补助标准: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按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3.补助方式:生活补助费由县教育局委托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由家长代为办理受助对象本人信用社的银行卡(或折),并认真准确填写附件表格中的银行卡(或折)号,实行按学期集中支付,直接由委托行集中发放到受助对象本人的银行卡(或折),保障生活补助费的全部发放到位。
(四)课间营养餐政策
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我县在塘前、曲溪两个乡镇的中小学校实施学生课间营养餐试点项目。2021年秋季学期起,连城县人民政府对规模小的学校进行教育资源整合,将曲溪中学和塘前学校初中部生源整合到连城二中分校,课间营养餐保留曲溪中心小学和塘前小学部。资助对象为:在校就读的所有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天补助4元课间营养餐费,由学校在课间操时间为学生提供一个鸡蛋,一瓶牛奶和一块面包。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种资助政策,学生无需申请,便可直接享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助学政策知晓率
开学初,各校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48号)要求,积极采取学校公示栏、家长会、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使国家助学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营造良好的助学氛围,并做好图片、存根、截屏等材料。各中小学校要按学期给每位受助学生家长发送《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告知书》(附件1)。
(二)应用好营养校餐小程序
各寄宿制学校要按照闽学生营养办〔2021〕8号文件要求,全面应用“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管平台”,并认真及时做好每日填报工作。
(三)规范申报程序,及时上报学生资助数据信息。
1.省内户籍学生:各校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统一由学籍管理员或营养餐管理员及时登录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秋季学期:9月16日至9月26日;春季学期:3月16日至3月26日),将本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信息导入系统,同时要确保数据完整、准确、真实(特别是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号、年级等信息要确保无误否则将无法导入),确保本地系统与学籍系统在校学生数据保持一致。并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学生、低保(含特困)、残疾等困难学生数据的比对工作。各校应在导入本系统开放前,先做好宣传、摸底工作,再将系统比对后的数据与摸底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人。”
2.省外户籍学生:各校要登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本系统秋季学期10月底、春季学期4月底下发的本学期各学段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为准导出名单,可直接作为资助的依据,无须再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如果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里也没有的名单,必须提供县级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各校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上报。
3.各学校对申报享受营养餐补助和生活费补助学生情况要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误后,要及时进行信息汇总和输入工作,并认真填写好相关附件表格。
(1)寄宿制学校:将各种附件表格(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学生花名册)按一式两份的要求填写完整后加盖学校公章,报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其中附件1(寄宿生花名册)按一式两份交初、中教股审核;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ldm2022@163.com 。
(2)非寄宿制学校:将各种附件表格(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花名册)按一式两份的要求填写完整后加盖学校公章,报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liyuehua99@sina.com。
4.各学校经办人对经审核无误后的资助人员名单要及时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zzxt.fjedu.gov.cn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录入系统》 (http://zxxs.fjedu.gov.cn/),录入相关信息,且系统数据必须完整、准确。具体登录填报时间,教育局资助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四)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公开,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各相关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生营养改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要求,要在食堂的醒目位置将学生每日的膳食标准、营养食谱、采购食品的数量和价格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将学生的营养工程管理纳入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做好每天的工作日志,按月公布营养餐收支情况、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要针对学校营养改善工程工作中学生、家长、老师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每学期结束时学校必须将食堂的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在公开栏进行公示。要积极听取社会群众意见,设立学校营养改善工作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0597-8930255)和投诉邮箱:lcxz2010@126.com,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并及时反馈和解决广大师生反映的问题,严禁浪费专项资金、克扣专项经费,保证营养改善工程各个环节的工作实现“阳光操作”。
2.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8号)中第八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县(区)所应承担的比例的有关规定,统一用于向学生提供营养餐等,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开支”。各相关学校要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寄宿生营养餐补助和生活费补助专款专用,组织专人及时按要求、按标准实施。各校经办人员对学校实际享受营养餐补助的学生数要逐月列支,不得一次性列支,并在每月报支时,随附经学生本人签字的用餐确认单,确保国家营养改善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加强对学校做好营养改善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学校检查指导工作,并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研究改进工作。
(五)做好资助育人工作
各校要结合实际,做好资助育人工作,让受益学生和家长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对农村学生的重视和关心;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有效开展感恩教育,引导学生懂得珍惜、学会感恩,不断厚植爱国情怀、培养奉献精神。
四、其它事项
(一)规范操作。各校要组织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程序操作,坚决禁止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规范建档。学校要规范建立学生资助档案,严格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将花名册、名单公示、发放佐证材料、资金下拨文件等资料归整到位,分学期建档保存。
附件(寄宿制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学生花名册,各寄宿制学校填写。
附件(非寄宿制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
助花名册,各非寄宿制学校填写。
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电话:0597-8930255
连城县教育局
2023年9月14日
附件1
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告知书”
同学的家长: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你的孩子本学期已享受的资助项目如下: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一档)2000元/年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二档)1000元/年
□义务教育免学杂费
□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及正版字典
□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免住宿费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作业本
□家庭经济困难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1000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小学非寄宿生生活补助500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初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年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1000元/年
□高中国家助学金(一档)3000元/年
□高中国家助学金(二档)1700元/年
□高中免杂学费
□中职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中职免学费
□中职国家奖学金6000元
以上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可关注“福建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查询;
福建学生资助热线服务电话:400-0096095
家长阅读确认后请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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