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04-30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连教审〔2025〕2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9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教育局关于依法注销连城县莲峰镇爱星幼儿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连城县教育局关于依法注销连城县莲峰镇爱星幼儿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经核查,连城县莲峰镇爱星幼儿园办学许可期限已经届满,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延续办学许可的申请,现已逾期。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连城县教育局决定依法注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号:350825600000054号,地址:连城县莲峰镇北大东路69号冠华小区E幢108,法人:邓喜梅,有效期限:2022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4日)。
特此公告。
连城县教育局
2025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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