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26-02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连林产业〔2021〕6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18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林业局关于印发《2021年连城县省级财政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笋竹精深加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现将《2021年连城县省级财政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笋竹精深加工项目申报指南》下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项目。
连城县林业局
2021年10月18日
2021年连城县省级财政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重点县笋竹精深加工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三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1]3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8〕31号)的通知精神,为了顺利实施项目,促进我县竹产业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
笋竹精深加工项目补助用于支持笋竹精深加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研发,已建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维护运营,以及对开展森林认证、争创品牌和企业引进关键技术设备的补助。
(一)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主要用于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的相关仪器设备采购,购买专利技术(经知识产权部门认定)和新产品的开发。购买研发仪器设备、购买专利技术和委托开发新产品,补助标准不超过支出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设备引进:用于支持笋竹加工关键技术的设备购置,补助标准按设备采购金额的30%给予补助。原则上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国家推广的竹缠绕复合压力管等重大项目可适当增加。生产有机燃料等低端产品加工设备不予补助。
(三)森林认证:开展竹材和企业产销链认证的,按实际支出经费的5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争创品牌:获得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笋竹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补助方式
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上年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申请单位申报,县级林业、财政部门组织审核验收,符合条件的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为规模以上企业且安全生产达三级以上标准;新设立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应达500万元以上。获得龙头企业称号在有效期内优先。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以及被安监、工商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补助。
四、审核凭据
(一)投资额和实际经费支出凭规定时间内的有效购买合同、资金流水和税收发票等有效凭据。
(二)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凭证书或文件。
(三)规模以上企业凭统计部门提供凭据或确认,固定资产投资额凭发改部门证明或者有资质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或者投资支出的有效原始凭证。
(四)安全生产凭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或文件。
(五)诚信情况可向当地法院等有关部门函询。
(六)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的证书或文件等。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专帐或可追溯账册,不得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成效。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材料不实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时间:2021年10月31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将资料报送县林业局产业股。
(四)项目验收: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承建单位将申请验收报告送县林业局产业股。县林业局自行组织或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在预算年度内完成验收和资金拨付。
附件:笋竹精深加工专项资金申报文本包括:
1. 项目实施方案
2. 项目申报表
3. 其他相关资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