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26-0300-2026-00006
- 备注/文号:连林生态〔2026〕2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26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林业局关于2025年度驻站(场)护林员考核的通知
各林业站、县办国有林场:
为了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强化护林战斗力,提高护林员工作积极性和护林成效,按照《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连城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连城县护林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5年度驻站(场)护林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林业站、县办国有林场驻站(场)护林员。
二、成立县驻站(场)护林员考核组
(一)县驻站(场)护林员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傅永贵
副组长:柯君祥
成 员:沈文俊、黄文明、黄庆佳、吴小龙
(二)结合森林资源管护成效考核,从局相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4个考核组。
第一组:庙前镇、新泉镇、朋口镇、莒溪镇
组 长:刘文松
成 员:曹炘明、沈楚瑛
第二组:四堡镇、北团镇、罗坊乡、宣和镇
组 长:童梅君
成 员:罗志明、傅宇才
第三组: 文亨镇、林坊镇、隔川镇、塘前乡、揭乐乡
组 长:巫楚森
成 员:罗俊鸿、赵明辉、江 兰
第四组:莲峰镇、曲溪乡、姑田镇、赖源乡
组 长:黄永泉
成 员:黄洪远、邹凯妮
三、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对工作
的评价应注意分清主客观因素,既要看现实管护成果,也要看以往的客观条件和为以后的发展打下的基础。
(二)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在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主要看工作质量和管护成效。
(三)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林业站(林场)评议和县考核组考核评定相结合,以定性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为辅及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和破坏森林图斑相结合为原则。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一)德是指思想觉悟、工作作风等。主要考核护林员:
1.是否有较高的思想觉悟;
2.是否热爱林业事业;
3.是否热爱本职工作;
4.工作作风是否扎实,管护工作应不浮夸、不拖沓。
(二)能是指工作能力和护林水平。主要考核护林员:
1.是否敢于负责、敢于保护森林资源;
2.对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敢抓敢管;
3.是否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三)勤是指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主要考核护林员:
1.是否爱岗敬业;
2.管护工作是否积极主动;
3.山林巡查、日常管护和林业其他相关工作是否到位;
4.责任区内是否有新增的违法图斑或新发生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
5.是否按规定完成巡护任务;巡护事件是否规范上报。
6.关键时刻、重点时段是否服从组织调配;
7.二级火险以上是否积极主动进行野外违章用火巡查;
8.发生森林火灾时是否积极应对;
9.是否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森林资源或不明原因马尾松枯死木;
10.是否服从安排参加其他相关工作(如:禁毒、电信诈骗等)。
(四)绩是指工作质量和管护成效。主要考核护林员:
1.是否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岗位目标;
2.是否按照《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的要求及签订的《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书》约定达到管护质量要求。
(五)廉是指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主要考核护林员:
1.是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
2.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3.是否有监守自盗行为。
五、考核办法及管理
(一)各护林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自评,填写《连城县驻站(场)护林员考核表》。
(二)各林业站、林场评议。
(三)县考核组考评。
县考核组考核时,参加考核人员:乡(镇)副林长、全站(场)人员、全乡(镇)50%以上的村级林长(原则上森林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的村级林长参加)。
(四)考核等级分四个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考核优秀和合格者直接留用;
2.考核基本合格者留用半年后再重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留用,考核不合格者辞退;
3.考核不合格者或有《连城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所规定情形者或《连城县护林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中解聘情形者直接辞退。
六、考核时间要求
(一)3月2日至6日,各护林员填写《连城县驻站(场)护林员考核表》(附件1)自评及林业站(林场)评议;
(二)3月9日至13日,县考核组根据评议情况征求乡(镇)副林长意见,对站(场)长、站(场)其他工作人员、全乡(镇)50%以上的村级林长和护林员等进行谈话和评议(附件2、3、4、5),然后综合评定等级。考核完成后将《连城县驻站(场)护林员考核汇总表》(附件6)上报生态公益林管理站。优秀率控制在20%以内,可以没有。
七、考核结果奖惩
(一)年度考核优秀的驻站(场)护林员给予奖励两个月的绩效(200元/月),资金由直接管护费支出。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驻站(场)护林员给予扣除两个月的绩效(200元/月)。
八、连城县林区建设开发公司按该单位护林员管理办法自行组织护林员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备案。
附件:1.《连城县驻站(场)护林员考核表》
2.《连城县驻站(场)护林员考核评议表》(一)
3.《连城县驻站(场)护林员考核评议表》(二)
4.《连城县驻站(场)护林员考核评议表》(三)
5.《连城县驻站(场)护林员考核评议表》(四)
6.《连城县驻站(场)护林员考核评议表》(五)
7.《连城县驻站(场)护林员考核汇总表》
连城县林业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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