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20-2500-2023-00016
- 备注/文号:连农〔2023〕154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5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高素质农民各类典型遴选申报的通知
根据《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高素质农民典型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农规〔2022〕6号)及《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23〕23号文件精神,为做实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培养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典型(个人和基地),引领高素质农民高质量发展,激励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2023年在全县开展高素质农民典型(个人和基地)对象的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典型个人:高素质农民初创之星1人(从龙岩市新农人协会会员中产生),每名补助2万元;高素质农民创业之星1人(原则上从历年认定的新农人初创之星、大学生农创标兵中产生),每名补助5万元。
(二)实训基地:1个,每个补助1万元。
(三)上述各类典型同一对象当年度只参与一个类型认定,且三年内不重复认定同一类型。违反“非农化、非粮化”耕地保护政策的不予认定。
二、申报条件
参照《认定办法》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高素质农民初创之星、高素质农民创业之星申报材料参照《认定办法》第三章第七条提交;实训基地申报材料参照《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八条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
2.根据《认定办法》申报条件严格筛选,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各乡镇推荐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科教结合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实地核查,综合评价,择优筛选,按照认定名额确定初步名单,报局党组审核确定,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相关要求。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可自愿提出申请,于10月1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农科教结合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高素质农民典型(实训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龙农规〔2022〕6号)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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