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20-2500-2023-00021
  • 备注/文号:连委农办〔2023〕81号
  • 发布机构:中共连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2
  • 内容概述: 关于连城县2024年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备选项目公开遴选的通知
关于连城县2024年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备选项目公开遴选的通知
来源:中共连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3-12-12 09:5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安排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资金,为扎实做好连城县2024年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工作,现将公开遴选备选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闽西禽蛋产业集群2024年资金使用方向

(一)蛋禽良种繁育工程

完善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支持建设保种场、保种选育基地,提高优质珍稀种质资源保护水平,发挥地方优质品种资源优势,打造现代化蛋禽良种繁育基地,通过建设种鸭舍,配套孵化、育雏和测定等设施设备,扩大供种能力。

(二)标准化蛋禽设施提升工程

支持建设标准化蛋禽舍及防疫、粪污处理等辅助设施,配套通风、降温、自动饮水及自动喂料等生产设备,稳步提升蛋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建设标准化蛋禽舍,配套集约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

(三)禽蛋初加工及冷藏运销工程

重点扶持禽蛋仓储保鲜、质量分级、清洁、包装等初加工体系建设,配套产地冷库及预冷设施,建立完善冷链运输体系。加强质量分级与包装,完善冷链物流设施,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和蛋品质量。

(四)禽蛋深加工工程

支持建设鲜蛋深加工生产线,包装流水线,鼓励大型养殖企业采取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等手段,推进禽蛋产品加工工艺升级,提高禽蛋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发展禽蛋精深加工,丰富“菜篮子”产品供应,深度挖掘禽蛋附加值。

(五)蛋禽屠宰加工工程

建设标准化蛋禽屠宰厂,提高淘汰蛋禽的利用价值,增加经济效益。支持建设屠宰加工生产线,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蛋禽屠宰厂,指导屠宰企业在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检验检测、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型升级,提高精深加工能力,新增年屠宰产能。

(六)蛋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

通过实施蛋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支持建设蛋禽有机肥加工项目,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实施鸡粪、鸭粪无害化处理,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七)三产融合提升工程

以建立完善禽蛋产业数字化建设、适应蛋禽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为目标,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支持建设产销体系项目,推动“三品一标”、区域公用品牌、科技研究和相关技术集成等建设。探索创新蛋禽收入类保险,提高养殖主体防范风险能力。开展高产蛋禽品种选育扩繁示范推广和配套饲养技术、蛋鸭无水面饲养技术、智能化管理及无抗饲养技术集成、示范、推广与服务。开展蛋禽品牌宣传,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扩大影响力。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经营主体为养殖场的,选址符合要求,不在禁养区范围,且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最迟项目验收时要提供)。其他相关经营主体,原则上用地手续齐全,符合环保要求,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扶持重点:以加强良种保护开发、深化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提高三三产业比重等为重点,并综合考虑储备项目成熟度。要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重点加强对项目用地、用电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评估,确保项目建设能够按时完成。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原则上补助资金小于50万元的项目不予安排,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一个项目,多个项目的要进行整合,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填报2024年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资金备选项目表(附件1)。

2.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上报连城县人民政府研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备选项目表(附件1)用A4打印一式3份(联系人:饶智基,联系电话:0597-8928009)。

    (五)扶持环节和建设内容、资金使用要求等若有调整以省厅文件为准。

三、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一)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的补助,可支持经营主体相关设备购置,安装设备投工投劳、厂房车间等建设可作为配套投入。

(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市政道路等;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

(三)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由当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按实际投入进行补助,但要确保完成项目建设。全县整体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

 

       附件:2024年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资金备选项目表

 

                               中共连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

2024年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资金备选项目表

         乡(镇)盖章                                                                       填报日期:              

建设主体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万元)

备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中央财政资金用于

地方整合及自筹资金用于

合计

中央财政资金

地方整合

自筹资金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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