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20-25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连委农办〔2024〕7号
- 发布机构:中共连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2
- 内容概述: 中共连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连城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连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连城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农〔2022〕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连城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请各乡(镇)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连城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导则》相关要求认真开展申报工作(若企业符合市、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的,要积极申报市、省级龙头企业,按相关标准准备相关材料),于2024年3月8日前正式行文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寄送相关纸质材料至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股(一式两份)。
联系人:林 黎,电话:0597-8932136
附件:连城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导则
中共连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附件
连城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导则
一、申报主体
在我县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经营指标:
(1)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交易额)的70%以上。
(2)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
(3)产品产销率达90%。
(4)带动200户以上农户发展,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5)种养类企业提供“三品一标”认证,加工类企业为规上企业,要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生产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的企业纳入省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
(6)企业要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严格实行“一品一码”可追溯管理。
(7)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8)企业近2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生产安全环保事故;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9)企业厂房建设规范,厂区环境整洁,具备现代化办公条件,内部管理制度上墙,财务制度健全。
2.企业规模
(1)农业行业
种植类:总资产800万;固定资产400万;年销售收入960万。
养殖类:总资产1600万;固定资产640万;年销售收入1600万。
加工类:总资产1600万;固定资产640万;年销售收入2400万。
农产品电商类:年销售收入或年交易额9600万。
农业服务带动类:总资产800万;固定资产400万;年销售收入1600万。
休闲农业类:总资产800万;固定资产400万;年销售收入1600万。
(2)林业行业
林木种苗、花卉类:总资产1000万;固定资产700万;年销售收入3000万。
木制产品加工类:总资产5000万;固定资产3000万;年销售收入10000万。(原材料来源为全部进口)
竹材加工类:总资产3000万;固定资产1500万;年销售收入5000万。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函。
(2)企业申请报告,附企业简介(含企业成立时间、主要经营业务、发展历程、组织结构、主要成就、发展前景和带动农户等情况)。
(3)《连城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4)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5)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发票复印件及企业财务报表。
(6)注册商标、“三品一标”、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品牌称号、带动农户证明、企业及企业法人征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企业办公场所、制度上墙、生产产品、获得荣誉等照片。
(8)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
连城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2024年)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申 报 日 期:
填表说明:
1.数据要求。企业应根据年度审计报告填写本表中涉及的资产、收入、利润等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主营产品名称。指企业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的具体名称,如生猪、鸡蛋、蔬菜、冷鲜肉、果汁、酒精、中成药、方便面、饲料、液态奶、奶粉、种子、对虾、鳗鱼等。
3.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代号4=(期末负债总额(审计报告)/代号1)*100%】。
4.资产报酬率不得低于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代号10=(代号8+代号9)/代号1*100%】
5.原材料占比一般不得低于70%。【代号18=(代号15+代号16)/(代号15+代号16+代号17)*100%】
6.带动的农户总数量200户以上,应与证明材料显示的数量一致。其他方式带动的请注明方式。
【代号21=代号22+代号23+代号24+代号25】
7.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的,请附复印件。
8.集团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尽可能地反映整个集团全貌和主要实业、主要地域的情况。上报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9.如有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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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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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统一机构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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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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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台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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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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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
联系人姓名、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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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上市 |
上市 时间 |
上市 地点 |
累计融资金额(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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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营业务和主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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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单位 |
代号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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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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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 |
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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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固定资产 |
万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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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末贷款余额 |
万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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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资产负债率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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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年销售收入或交易额 |
万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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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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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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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交税金 |
万元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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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税后利润(万元) |
万元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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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产报酬率(%)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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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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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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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建种养基地面积 |
亩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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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订单种养基地面积 |
亩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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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建基地养殖畜禽数量 |
头/只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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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订单基地养殖畜禽数量 |
头/只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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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建基地提供的主要原料货值 |
万元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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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过订单基地采购主要原料的金额 |
万元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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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过其他方式采购主要原料的金额 |
万元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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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地采购原材料占所需原料的 |
%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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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带动农户情况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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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约带动合作社数量 |
个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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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签约带动家庭农场数量 |
个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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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带动农户数 |
户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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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合同订单方式 |
户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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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方式 |
户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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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分红方式 |
户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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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方式 |
户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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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牵头成立产业化联合体数量 |
个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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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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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获得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 |
——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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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是否获得“三品一标” |
——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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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是否纳入“一品一码+合格证”制度监管 |
——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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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直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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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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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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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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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点 |
行业 |
机构代码证号 |
主营业务 |
年份 |
主营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总收入的% |
期末贷款余额 (万元) |
企业资产负债率% |
资产总额(亿元) |
其中:固定资产(亿元) |
年销售收入 (亿元) |
上交税金 (万元) |
税后利润(万元) |
资产报酬率% |
主营产品产销率% |
自建基地和(或)订单基地情况 |
带动农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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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面积或饲养量 |
直接采购原料(万元) |
占所需原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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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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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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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地点只要注明**镇**村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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