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20-25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连农〔2024〕26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6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连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连城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连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连城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2-06 11:53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支持我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精神,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3〕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民宗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22〕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连城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见附件),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符合申报要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协助做好辖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资金补助的申报工作。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连城县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

连城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

  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为便于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资金补助工作的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精神,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3〕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民宗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22〕15号)要求,制定本补助实施方案。

  一、 补助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连城县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范围。2023年11日-2024年3月31日所购置的新设备,该新设备未享受过补助(由申报企业负责该项情况的真实性),设备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发票等均需在2023年1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内,购置设备总额度在50万元(含)以上。

  二、补助资金及标准

  (一)全县补助资金总额300万元。

  (二)补助比例视各申报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总额度再行确定,总的以加工企业购置设备全额的4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补助申报时间及截止时间

  补助申报从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正常冬令时工作时间),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 邓家镇

  联系电话:13850643963

  四、申报审核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经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填写《连城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资金补助申请表》。申请时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

  2.企业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应含有购置设备用途等内容;

  3.乡镇出具是辖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当前经营状况的证明(需盖乡镇公章);

  4.设备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公司公章);

  5. 设备清单,设备清单应有产品名称、产地、数量、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购买时间、用途等内容;

  6. 企业出具《申报承诺书》。申报企业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扶贫资金,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书面材料一式2份,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上交到县农业农村局。

  (二)部门现场审核。根据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组织人员对申请企业在2023年11日-2024年3月31日所购置的需补助资金的设备现场核实,企业需提供经第三方评估的加工设备资产评估报告或购置加工设备专项资金审计报告,核实后填写由企业确认的现场审核表。

   (三)公示。根据申报企业现场审核结果,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现场审核完后确定补助企业和补助资金,在连城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文批复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补助企业。

  五、本方案解释权归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附件:1.连城县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2.承诺书

  附件

  连城县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信用等级

 

企业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企业

企业概况、主导产品及发展目标

 

联农带农

情况

□租赁(  户)     □就业务工(  户)    □入股分红 (  户)

□收益分红(  户)□订单收购(  户)    □提供服务(  户)

设备

设备名称

购置金额

发票凭证号

     
     
     
     
     
     
     
     
     
     
     
     
     
     
     
     
     

购置设备总投入

 

企业盖章

县财政局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附件2

  承诺书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我单位就申报连城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资金补助做出以下承诺:

  1、所做的申报材料是按照申报补助要求真实提供的;

  2、所申报补助设备未获得农业农村局及其他部门申报补助;

  3、不存在虚报、套补或骗补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如有,将补助资金按原有渠道上缴或县财政予以收回,接受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如与事实不符,自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承诺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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