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20-2500-2025-00014
  • 备注/文号:连农〔2025〕126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09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连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连城县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连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连城县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10-09 16:19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连城县“福九味”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5〕407号)精神和前期项目谋划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连城县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连城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

  续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23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5〕407号)精神,为优化我县以铁皮石斛为主的中药材产业发展布局,聚集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补齐发展短板,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推动产业融合,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前期项目谋划情况及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一)建设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福建提出的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立足农业资源多样化和气候适宜优势,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重要指示精神。重点扶持培育良种繁育基地、初加工企业等,围绕以铁皮石斛为主的中药材产业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品牌培育等建设全产业链 ,促进产业融合,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打造涵盖种质资源保护、生产、加工、流通、科技服务于一体的有竞争力的“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全面提升以铁皮石斛为主的“福九味“中药材产业设施及种植水平,进一步提高中药材加工能力和产品创新开发,全力打造以铁皮石斛为主的“福九味”公共品牌,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产业支撑。

     (二)建设目标。通过产业集群建设,2025年力争带动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71万亩,年产量3500吨,全产业链产值达1.96亿元。壮大发展“福九味”中药材相关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家、精深加工企业4家;实现中药材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较之前有大幅提高,帮助农民获得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二、扶持环节与建设内容

  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总投资1850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00万元,实施主体自筹资金1350万元。按照“提升一产、强化二产、融合三产”的发展思路,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开展铁皮石斛良种繁育基地喷灌设施、配电系统、监控系统建设,产地加工及仓储设施设备提升、品牌培育推广等。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原则上按省厅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实施(见附件1)。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事业单位等。

  四、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一)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购买对产业发展没有实质性作用的玻璃幕墙、大屏幕等,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大量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建设旅游项目设施;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奖补对象确定后应在官网公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事项。

  (二)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由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承担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实际投入进行补助。全县整体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

  五、项目申报

  (一)项目建设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项目内容。           

  (二)申报主体确认 根据前期项目谋划,连城县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拟续建项目清单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并在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拟续建项目实施主体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填报《2025年连城县“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申报书》(附件2)。

  2.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并填写《项目建设承诺书》(附件3、附件4)。

  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报县农业农村局。

  4.申报主体根据建设内容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可行性、预算、设备购置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资料)。

  5.申报主体将申报纸质材料(申报书、相关申报材料、承诺书)按顺序用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2025年10月30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联系人:黄一华;联系电话:18906070908)。 

  审定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及申报的建设内容进行审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实施项目及拟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在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案批复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下文批复,确定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及资金分配方案。项目批复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批准调整。 

  六、项目实施  

  项目原则上应于省厅下达补助资金1年内完成,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确认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及时上报项目建设实时进度、资金使用等阶段性情况。在建设过程中要做好相关凭证及影像资料(建设前、中、后)收集汇总。 

  七、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或采取第三方验收。项目单位应按项目验收要求做好相关档案资料和财务专账,并经第三方审计(需资产评估的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申请中央财政奖补的补助资金,须提交正规的税务票据(项目实施期间以来)且不低于项目补助金额。自筹资金自行建设的项目支出,应科学、据实,票据合法、合理。项目验收采取听取项目单位汇报,深入建设现场实地察看,查阅项目建设相关内业资料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合格后,在县政务门户网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验收采取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加快补助资金的拨付进度。

  八、资金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对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在报请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重新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在3年内禁止申报财政专项资金,还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连城县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拟续建项目清单

  2.连城县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申报书

  3.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项目建设承诺书

   

  附件1

   连城2025“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清单

  序号

  建设县

  项目名称

  建设主体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万元)

  建设主体

  主体性质

  中央财政资金用于

  地方整合自筹资金用于

  合计

  中央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1

  连城县

  冠豸山铁皮石斛汁加工项目

  福建氧元石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私营

  企业

  购置铁皮石斛汁生产系统一套:购置切片机,熬煮设备、过滤设备、质量检测相关设备、灌装设备系统等。

  2000多平方米厂房的装修、各功能室及配套附属设施辅材等。

 400

  100

  300

  2

  连城县

  “福九味”精深加工改造提升项目

  福建马头山铁皮石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洁净车间二期配套设备,包括灌装机、包装机等。                        

2.购置实验配套设备,包括高效液相色谱仪、分光光度计、真空干燥箱等。

1.洁净车间二期改造工程1000㎡。         

2.铁皮石斛生产线产品展示厅100㎡。       

3.建设实验中心1000㎡。

 675

  165

  510

  3

  连城县

  铁皮石斛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福建连城国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私营

  企业

  新增铁皮石斛初加工生产车间设备、全自动/高速固体分装机等。

1. 研制铁皮石斛新产品研发费用。           

2.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出口北美的产品认证费等。                

3.加工、营销等费用。

 220

  55

  165

  4

  连城县

  铁皮石斛崖壁种植基地提升及品牌推广项目

  龙岩绿石仙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私营

  企业

  1.铁皮石斛种植基地监控设备安装建设。        2.种植基地喷淋系统安装建设。

1. 铁皮石斛苗木采购及种植。              

2. 种植区道路建设。  

3.冠豸山铁皮石斛展示厅建设,购置LED屏、展示柜、冠豸山铁皮石斛包装及宣传等。          4.场地购买。

 220

  55

  165

  5

  连城县

  红杆铁皮石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连城县塘前盈山湖种植家庭农场

  家庭

  农场

1、200亩林下铁皮石斛基地水肥一体化建设;    

2、配电系统建设;      

3、监控系统建设。

1. 1.1.种植费用。

2. 2.2.种苗购买。              

3.山场转让费。      

4.配套管理厂房等附属设施建设。

 280

  70

  210

  6

  连城县

  品牌宣传

  连城县中药材和菌草产业服务中心

  事业

  单位

  “福九味”公共品牌打造宣传。组织参加“农交会”“绿博会”等展会;品牌宣传推介。

 

 55

  55

  0

  合计

 

 

 

 

 

 

 1850

  500

  1350

  附件2

  连城县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

  续建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签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属性

  (相应栏打勾)

  □企业    □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

  □村集体经济组织   □政府机构  □相关职能部门   □国有企业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手机

 

  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

 

  单位概况

 

  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改建○其他

  建设地点

 

  项目总投资(万元)

 

  申请

  补助金额

  (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补助资金投资环节

  建设内容及预算金额:                       

  ①......

  ②......

  ......

  自筹资金投资环节

  建设内容及预算金额:                       

  ①......

  ②......

  ......

  项目预

  计成效

 

  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属地乡镇意见(非公建)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补助资金环节和自筹资金环节投资预算清单,涉及工程还需提供设计图;

  2.项目建设地点示意图(应体现经纬度);

  3.项目建设前图片(已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前、中、后图片);

  4.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加工企业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新建企业未办理的不需提供)和其他资质证书;

  6.有需要环评的则需环评登记、批复文件或排污许可证;

  7.涉及项目用地的需提供用地证明材料;

  8.征信报告;

  9.有设备采购的,需提供三家以上的询价单、营业执照等询价证明材料;

  10.农民合作社的,需提供按章程规定的会议纪要;

  11.近两年荣誉证书;

  附件4

  项目建设承诺书

  我单位申报2025年连城县“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建设续建项目,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我单位自筹解决,并保证及时筹措到位,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单位承诺:

  1.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在其他财政补助项目中获得过补助,并保证申报过的建设内容今后不再申报其他财政补助项目内容。

  2.如我单位获得项目建设资格,保证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建设和施工,合法用地,做好安全保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若项目批复后三个月内未开工、项目开工实施后连续三个月无进度或不能如期竣工,将自愿放弃建设该项目。

  3.我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保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相关证照、图纸、合同协议、测绘数据、财务账目、票据等)。

  4.严格按批复内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后,将持续加强项目后续管理,保证相关设备正常维护运行,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专项资金将按规定和批准使用范围使用;

  6.如违背以上承诺,我单位(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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