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20-2500-2025-00014
- 备注/文号:连农〔2025〕126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09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连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连城县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连城县“福九味”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5〕407号)精神和前期项目谋划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连城县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连城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
续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23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5〕407号)精神,为优化我县以铁皮石斛为主的中药材产业发展布局,聚集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补齐发展短板,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推动产业融合,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前期项目谋划情况及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一)建设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福建提出的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立足农业资源多样化和气候适宜优势,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重要指示精神。重点扶持培育良种繁育基地、初加工企业等,围绕以铁皮石斛为主的中药材产业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品牌培育等建设全产业链 ,促进产业融合,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打造涵盖种质资源保护、生产、加工、流通、科技服务于一体的有竞争力的“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全面提升以铁皮石斛为主的“福九味“中药材产业设施及种植水平,进一步提高中药材加工能力和产品创新开发,全力打造以铁皮石斛为主的“福九味”公共品牌,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产业支撑。
(二)建设目标。通过产业集群建设,2025年力争带动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71万亩,年产量3500吨,全产业链产值达1.96亿元。壮大发展“福九味”中药材相关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家、精深加工企业4家;实现中药材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较之前有大幅提高,帮助农民获得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二、扶持环节与建设内容
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总投资1850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00万元,实施主体自筹资金1350万元。按照“提升一产、强化二产、融合三产”的发展思路,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开展铁皮石斛良种繁育基地喷灌设施、配电系统、监控系统建设,产地加工及仓储设施设备提升、品牌培育推广等。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原则上按省厅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实施(见附件1)。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事业单位等。
四、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一)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购买对产业发展没有实质性作用的玻璃幕墙、大屏幕等,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大量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建设旅游项目设施;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奖补对象确定后应在官网公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事项。
(二)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由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承担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实际投入进行补助。全县整体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
五、项目申报
(一)项目建设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项目内容。
(二)申报主体确认: 根据前期项目谋划,连城县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拟续建项目清单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并在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拟续建项目实施主体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填报《2025年连城县“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申报书》(附件2)。
2.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并填写《项目建设承诺书》(附件3、附件4)。
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报县农业农村局。
4.申报主体根据建设内容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可行性、预算、设备购置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资料)。
5.申报主体将申报纸质材料(申报书、相关申报材料、承诺书)按顺序用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2025年10月30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联系人:黄一华;联系电话:18906070908)。
(四)审定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及申报的建设内容进行审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实施项目及拟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在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方 案批复: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下文批复,确定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及资金分配方案。项目批复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批准调整。
六、项目实施
项目原则上应于省厅下达补助资金1年内完成,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确认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及时上报项目建设实时进度、资金使用等阶段性情况。在建设过程中要做好相关凭证及影像资料(建设前、中、后)收集汇总。
七、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或采取第三方验收。项目单位应按项目验收要求做好相关档案资料和财务专账,并经第三方审计(需资产评估的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申请中央财政奖补的补助资金,须提交正规的税务票据(项目实施期间以来)且不低于项目补助金额。自筹资金自行建设的项目支出,应科学、据实,票据合法、合理。项目验收采取听取项目单位汇报,深入建设现场实地察看,查阅项目建设相关内业资料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合格后,在县政务门户网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验收采取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加快补助资金的拨付进度。
八、资金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对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在报请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重新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在3年内禁止申报财政专项资金,还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连城县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拟续建项目清单
2.连城县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申报书
3.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项目建设承诺书
附件1
连城县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拟续建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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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县 |
项目名称 |
建设主体 |
建设内容 |
投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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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 |
主体性质 |
中央财政资金用于 |
地方整合自筹资金用于 |
合计 |
中央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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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连城县 |
冠豸山铁皮石斛汁加工项目 |
福建氧元石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私营 企业 |
购置铁皮石斛汁生产系统一套:购置切片机,熬煮设备、过滤设备、质量检测相关设备、灌装设备系统等。 |
2000多平方米厂房的装修、各功能室及配套附属设施辅材等。 |
400 |
100 |
300 |
|
2 |
连城县 |
“福九味”精深加工改造提升项目 |
福建马头山铁皮石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1.洁净车间二期配套设备,包括灌装机、包装机等。 2.购置实验配套设备,包括高效液相色谱仪、分光光度计、真空干燥箱等。 |
1.洁净车间二期改造工程1000㎡。 2.铁皮石斛生产线产品展示厅100㎡。 3.建设实验中心1000㎡。 |
675 |
165 |
510 |
|
3 |
连城县 |
铁皮石斛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福建连城国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私营 企业 |
新增铁皮石斛初加工生产车间设备、全自动/高速固体分装机等。 |
1. 研制铁皮石斛新产品研发费用。 2.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出口北美的产品认证费等。 3.加工、营销等费用。 |
220 |
55 |
165 |
|
4 |
连城县 |
铁皮石斛崖壁种植基地提升及品牌推广项目 |
龙岩绿石仙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私营 企业 |
1.铁皮石斛种植基地监控设备安装建设。 2.种植基地喷淋系统安装建设。 |
1. 铁皮石斛苗木采购及种植。 2. 种植区道路建设。 3.冠豸山铁皮石斛展示厅建设,购置LED屏、展示柜、冠豸山铁皮石斛包装及宣传等。 4.场地购买。 |
220 |
55 |
165 |
|
5 |
连城县 |
红杆铁皮石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连城县塘前盈山湖种植家庭农场 |
家庭 农场 |
1、200亩林下铁皮石斛基地水肥一体化建设; 2、配电系统建设; 3、监控系统建设。 |
1. 1.1.种植费用。 2. 2.2.种苗购买。 3.山场转让费。 4.配套管理厂房等附属设施建设。 |
280 |
70 |
210 |
|
6 |
连城县 |
品牌宣传 |
连城县中药材和菌草产业服务中心 |
事业 单位 |
“福九味”公共品牌打造宣传。组织参加“农交会”“绿博会”等展会;品牌宣传推介。 |
|
55 |
55 |
0 |
|
合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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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 |
500 |
1350 |
附件2
连城县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
续建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签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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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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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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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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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性 (相应栏打勾) |
□企业 □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 □村集体经济组织 □政府机构 □相关职能部门 □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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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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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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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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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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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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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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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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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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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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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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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建 ○扩建 ○改建○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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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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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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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补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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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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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投资环节 |
建设内容及预算金额: ①...... 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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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投资环节 |
建设内容及预算金额: ①...... 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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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 计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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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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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地乡镇意见(非公建)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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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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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补助资金环节和自筹资金环节投资预算清单,涉及工程还需提供设计图;
2.项目建设地点示意图(应体现经纬度);
3.项目建设前图片(已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前、中、后图片);
4.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加工企业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新建企业未办理的不需提供)和其他资质证书;
6.有需要环评的则需环评登记、批复文件或排污许可证;
7.涉及项目用地的需提供用地证明材料;
8.征信报告;
9.有设备采购的,需提供三家以上的询价单、营业执照等询价证明材料;
10.农民合作社的,需提供按章程规定的会议纪要;
11.近两年荣誉证书;
附件4
项目建设承诺书
我单位申报2025年连城县“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建设续建项目,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我单位自筹解决,并保证及时筹措到位,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单位承诺:
1.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在其他财政补助项目中获得过补助,并保证申报过的建设内容今后不再申报其他财政补助项目内容。
2.如我单位获得项目建设资格,保证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建设和施工,合法用地,做好安全保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若项目批复后三个月内未开工、项目开工实施后连续三个月无进度或不能如期竣工,将自愿放弃建设该项目。
3.我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保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相关证照、图纸、合同协议、测绘数据、财务账目、票据等)。
4.严格按批复内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后,将持续加强项目后续管理,保证相关设备正常维护运行,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专项资金将按规定和批准使用范围使用;
6.如违背以上承诺,我单位(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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