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20-2500-2026-00009
- 备注/文号:连农〔2026〕47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0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 新建或改造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9号)文件精神,全县拟新建和升级改造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各1个,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建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内容
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播种操作间、叠盘暗化出苗车间、播种育秧流水线及其他配套设备(具体见附件2)。新建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示范点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水稻育秧示范点建设中涉及的有关场地和设备租金、水、电费用等开支不列入补贴范围。所有机械设备不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以及其他项目补贴。
二、升级改造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内容
对已建设5年(含)以上的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升级改造,重点建设暗化出苗车间,购置配齐生产效率每小时600盘以上的全套秧盘精量(准)播种流水线(原则上要求配备精量穴播或者精准条播流水线)和相关设备,每个升级改造的水稻工厂化示范点财政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三、新建和改造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的申报主体与条件
1.新建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的申报主体为本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申报主体流转土地且种植水稻100亩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规范运营的农机服务经营主体优先安排。
2.改造的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为已建设5年(含)以上的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
3.项目建设由实施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承担安全建设及运营主体责任。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单位于2026年4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符合建设要求的申报单位中择优为今年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和改造,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党组会审议、批复2026年新建或改造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的建设单位。
附件:1.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申报书
2.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参考标准
3.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改造申报表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主要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是否有不良记录等)。
二、年度目标、实施地点、实施内容
(一)年度目标
(主要填写项目申报单位水稻种植面积,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准备与计划实施情况等)。
(二)实施地点
(主要填写项目实施的村、实施地点,土地使用审批情况)。
三、实施时间及进度安排
(主要填写项目土地准备、建设进度安排等)。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主要填写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及资金筹措方法等)。
五、效益分析
(主要填写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开展服务及促进农民节本增效情况等)。
六、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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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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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点在村委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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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初审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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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申报书一式3份(需附征信查询结果),业主、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2
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参考标准
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总体上要达到先进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
一、叠盘暗化出苗车间
叠盘暗化出苗车间面积大于或等于100m2,顶部和四周均用彩钢夹芯板包围,车间高度3m以上,车间主体结构采用轻型钢结构,均经热镀锌处理,边立柱间距小于4m,架设通风、通湿管,配套智能温湿调控系统、雾化装置、照明装置、加热系统及通风系统等装置。
二、其他配套设备
建设与叠盘暗化出苗车间相衔接的播种操作间(原则400m以上)。配齐生产效率每小时600盘以上的全套秧盘精量(准)播种流水线(原则上要求配备精量穴播或者精准条播流水线),包括床土粉碎筛选机、铺覆土、酒水、播种、育秧盘、育秧全营养基质、塑料平板双面托盘等成套设备,确保单季可服务机插面积 1000亩以上。
同时,可根据生产需求,选择购置乘坐式高性能插秧机、机械臂、载荷 2500公斤以上的内燃(柴油) 叉车、高性能收获机械等机械设备。
三、其它要求
1.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点需挂统一编号的标牌。材料选用金黄色钛合金板,厚度1.2mm,规格:75cm×50cm;制作工艺为腐蚀喷漆;字体为黑体字,序号颜色为红色,其余均为黑色。(编号按省厅安排)
2.每个水稻工厂化育秧点业主必需书面承诺每年所服务的水稻机插秧苗供大田机插面积500亩以上(含自用),水稻育秧服务5年以上。
3.所有产能区项目购置的机械设备必须印上“福建省粮食产能区项目补助机械产品”字样。
附件3
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改造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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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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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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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改造的主要项目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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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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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初审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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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改造申报表(需附征信查询结果)一式3份,业主、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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