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20-2500-2026-00014
  • 备注/文号:连农〔2026〕96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24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连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连城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连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连城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7-24 18:01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培训机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连城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省级资金)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我县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以满足农民生产需要为核心,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导向,以培育壮大“新农人”队伍为重点,结合我县农业农村特色产业,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为加快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2026年,下达省级资金45万元,用于培育高素质农民450人以上。

  二、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为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重点对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领域,具备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新业态、新生产组织方式等现代化特质的“新农人”开展培训。每位培训对象本年度只能参加省级资金培训项目1次。

  三、重点任务

  聚焦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综合素质素养提升,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

  (一)组织实施“新农技”培训工程。重点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经济作物、水产、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畜禽等种养殖技术技能提升,及绿色种养、耕地保护、节水灌溉等现代生态农业技术推广,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规模化种养殖大户等,组织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绿色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题培训行动。

  (二)组织实施“新农商”培训工程。重点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管理及服务、农产品品牌打造与网络营销推介,面向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村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人才等,组织实施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乡村电商运营师等专题培训行动。

  (三)组织实施“新农创”培训工程。立足农村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围绕创新创业、数字化转型等能力提升,面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乡村文创企业负责人、乡村旅游经营者、农民文化骨干及有志于乡村文化振兴的创意人才,组织实施农村创业创新者、乡村文创产业“带头人”等专题培训行动。

  (四)组织实施“新农匠”培训工程。重点围绕传统技艺保护与传承、乡土食品加工、相关农机作业服务质量提升、乡村景观美化等技能提升,面向传统手工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土特色食品加工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专业农机手、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以及乡村规划师、景观设计师、园艺师、美术工作者等乡村人才,组织实施乡村工匠、复合型农机操作人员、和美乡村“建造师”等专题培训行动。

  四、资金使用

  (一)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补助标准为人均1000元,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培训时长不少于3天(24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

  (二)使用范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资金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中要求,培育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用途使用培育资金。可使用培育资金支付培育全过程环节所需费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资金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擅自转拨资金,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三)验收与资金支付。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台账明晰,加强培训班次的检查验收,准确掌握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完成培育,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培育项目资金,并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和乡村振兴(扶贫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上及时规范填报。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五、完善培育体系

  (一)机构遴选。坚持竞争择优原则遴选培育机构,不得指定培育机构,鼓励优先选用优质公益性、上一年度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培育机构及入选的全国农民田间学校。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经确定后,要按规定履行公开公示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应与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对出现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的培育机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单位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上一年度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二)培育师资与培育教材。培育机构选用的培育师资应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授课符合课程主题需求,授课方式易于农民接受,教案内容通俗实用,选聘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全国共享师资等优秀师资,推荐选用经省级培训的农民讲师、“田秀才”“土专家”“优秀新农人”等善于教学的本土师资;减少选用学员评价率低于80%、评分低于4.5分的师资。培育教材推荐使用部省级农民教育培训教材,同时按照产业发展需要,开发使用与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贴近生产、通俗易懂、操作性强的实用技术培训教材。

  (三)优选培训(实训)基地优化培训课程培训(实训)基地要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力,可看可学可训,要突出“实战”导向,把课堂设在田间地头,将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鼓励优先选用省级以上培训、实训基地;培训课程要紧贴农业生产全过程和全产业链发展的需要,开发特色课程。针对“新农人”培训工程,举办1期以上“新农人专题培训班”,并在培训合格证上标识。开发特色课程,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可按线下20学时+线上4学时),理论学习、送教下乡、田间教学和异地考察相结合的以实训实操为主的多种培训模式,满足农民多元化、个性化、实用化学习需求,优化培训课程,提升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四)延伸服务。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任课老师、专家等对培训学员开展跟踪指导服务,积极搭建产销对接、技能竞赛活动等交流平台,鼓励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帮助高素质农民提升发展能力。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精准调训。要主动对接县团委、妇联、退役军人、教育、人社、残联等部门,充分考虑我县农业主导产业人才培育短板,发挥多方优势,凝聚合力,做好培育需求摸底和调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育针对性与调训精准度。

  (二)强化过程管理。培训机构要选配好班主任,规范班级管理制度,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定期督导培训进展,县农业农村局每个培训班安排一名指导员,做好培训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加强全过程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经验总结,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挖掘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附件:1.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目录

  2.      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台账

  3.      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

  附件1

  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目录

  1.开班报告

  2.各培训班次建档材料

  (1)开班计划

  (2)教材、讲义

  (3)培训台账

  (4)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5)培训现场照片

  (6)学员签到表

  (7)《高素质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

  (8)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2

        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台账

  培训机构:(盖章)                                                              建账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年龄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从事产业

产业地址

培训专业

培训起止时间及天数

联系电话

学员签字

 

 

 

 

 

 

 

 

 

 

 

 

 

 

 

 

 

 

 

 

 

 

 

 

 

 

 

 

 

 

 

 

 

 

 

 

 

 

 

 

 

 

 

 

 

 

 

 

 

 

 

 

 

 

 

 

 

 

 

 

 

 

 

 

 

 

 

 

 

 

 

 

 

 

 

 

 

 

 

 

 

 

 

 

 

 

 

 

 

 

 

 

 

 

 

 

 

 

 

 

 

 

 

 

 

 

 

 

 

 

 

 

 

 

 

 

 

 

 

 

 

 

 

 

 

 

 

 

 

 

  班主任签字: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

  附件3

        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

培训机构

 

验收班次

 

办班地点

 

验收重点内容

1.培训时间 2.培训人数

3.培训台账 4.身份证复印件

5.教学计划 6.培训教材

7.培训现场照片 8.学员签到表

验收结论

合 格 □ 不合格 □

验收不合格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验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组组员(签字)

年 月 日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是在□内打√,否在□内打×;2.一式两份,农业农村局、培训机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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