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14-01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连人社〔2025〕215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4
  • 内容概述: 中共连城县委组织部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连城县委组织部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24 15:43

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以下简称《考核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40号)和《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龙人社〔202339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全县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参公工勤)

经批准或备案,参与县委征地、反诈、产业招商等专项工作的干部(抽调时间在6个月以上),驻村第一书记、县管科级事业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考核,另行组织。

二、年度考核的内容、档次、标准、程序和时间安排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档次、标准、程序按照《考核规定》有关要求执行。2026125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备案审核,备案审核时间最迟不超过2025331。各类学校按学年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考核周期为202591日至2026831日,在下一学年开始3个月内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审核。

三、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以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核定,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少于5人的单位,三年申请一次优秀指标。

(二)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基层一线、艰苦岗位、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受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获得集体嘉奖以上奖励或单位绩效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可以按考核人数的25%确定。单位绩效考核不合格或问题较多、被问责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15%

(三)受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获得集体嘉奖以上奖励或单位绩效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事业单位,若该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受劳动教养、被判处刑事处罚,按以下办法掌握:若受处分对象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按15%执行;若受处分对象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按20%执行。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年度考核合并进行的,该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主管部门的优秀比例执行。属分开管理、分别组织的,按各自核定的优秀比例执行。

四、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按照《考核规定》执行。年度考核评为优秀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嘉奖,按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五、其他事项

(一)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申报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于20251231日前将优秀比例申报材料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批准后执行。拟提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事业单位须提供符合提高优秀比例情形的相关佐证材料。未按规定执行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事业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后才能办理与年度考核相关的其他日常业务。

(二)援藏、援疆、援宁等对口支援人员由受援单位进行考核,按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新入职工作人员,请区分是否初次就业,对照《考核规定》第三十七条开展考核。

(四)女职工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正常参加年度考核,按实际表现情况确定档次,不得以工作时间不足为由不确定档次或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

(五)当年度退休人员,不列入考核对象。

(六)失信人员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

(七)考核结果运用请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对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请注意与岗位等级相关条款。

(八)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申报需报送的材料

1.优秀比例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使用申报表(一式二份)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年度考核不在本单位人员花名册单位获得表彰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2.考核结果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使用申报表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一式二份)年度事业考核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纸质和电子档excel考核对象参加当年度学法考试情况;年度考核不在本单位考核人员花名册(一式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份)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确保年度考核工作按期顺利完成;要增强年度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最大限度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严格执行政策。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不得扩大考核基数范围。“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位双考核,考核结果根据两个岗位考核情况综合确定。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不得借考核工作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单位要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重要依据。逾期未完成年度考核或完成考核未进行考核结果备案的,将暂缓办理岗位调整备案审核等与年度考核相关的其他日常业务。

(四)有序分类开展。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申报、结果备案前往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办理,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申报、结果备案前往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二)办理。

(五)及时沟通。各单位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反映。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使用申报表

2.本单位考核人员花名册

3.年度考核不在本单位考核人员花名册

4.年度事业单位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

5.年度事业考核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7.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中共连城县委组织部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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