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4-10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连人社〔2024〕15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6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脱贫人口“1+N”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进2024年脱贫人口“1+N”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龙人社办〔2024〕2号)工作要求,结合本县脱贫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拟从当前全市公布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中评估推荐出一批有能力、有经验、能够承担起为当地脱贫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优质培训学校(机构)。现将有关评估推荐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学校(机构)评估推荐范围
列入龙岩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学校(机构)。
二、培训内容评估推荐范围
(一)列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含急需紧缺培训项目工种)的职业(工种)。
(二)培训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的职业(工种)。
三、工作安排
(一)自荐阶段
已纳入我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且有意愿参加我县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2024年脱贫人口“1+N”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培训学校(机构)于2024年09月15日前提交《自荐表》和《自荐报告》(详见附件1、2)。
(二)评估推荐阶段
汇总自荐培训学校(机构)名单,核实培训学校(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与实相符,确定初审通过的评估对象,再根据评估表要求(详见附件3)完成评分。
(三)公示阶段
评估会议结束后,将拟定的培训学校(机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一)自荐阶段未提交自荐材料的培训学校(机构)视同放弃参加本次评估推荐工作。
(二)自荐截至日期之后寄递出的自荐材料视为无效。
(三)评估推荐结果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为最终结果。
(四) 评估推荐结果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本次通过评估推荐的培训学校(机构)将作为我县人社部门指定承担2024年脱贫人口“1+N”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培训过程及结果应符合龙人社办〔2024〕2号文件规范及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监管要求。同时,培训学校(机构)应认真做好培训资料(含视频录像等)的整理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培训资料,积极配合我县人社部门做好相关的巡察或审计的迎检工作。
附件:1. 2024年脱贫人口“1+N”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荐表
2. 2024年脱贫人口“1+N”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荐报告提纲
3. 2024年脱贫人口“1+N”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表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