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3-30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连人社〔2023〕164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6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申报吸纳省外脱贫人口来莲就业奖励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27号)及《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龙财社指〔2023〕23号)精神,做好我县参保企业吸纳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奖励(以下简称“吸纳跨省就业奖励”)发放工作,现将“吸纳跨省就业奖励”的申报流程和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为吸纳省外脱贫人口就业的县内用工企业(单位)。
二、补助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的跨省就业资金及县内用工企业截止2023年10月申报吸纳省外脱贫人口总人数核定人均补助标准。
三、补助申领条件
(一)连城县企业当年度吸纳省外脱贫人口就业,其中有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之一)或有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的,可作为申领依据。
(二)省外脱贫人口当年度在闽多家企业(单位)就业的,以最先申领的为准;当年度已享受过“闽宁劳务协作”等就业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跨省就业资金”补助。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 10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一)吸纳省外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补助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企业吸纳省外脱贫人口就业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提供花名册电子版);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四)企业近一个月为省外脱贫人口工资发放的流水凭证(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参保职工无需提供);
(五)企业吸纳省外脱贫人口的身份证、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凭证(在省际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内脱贫人员无需提供)。
六、申办流程
吸纳省外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向连城县劳动就业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县劳动就业中心负责初审,县人社局负责复审,核定具体金额后,在连城县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程序统一拨付奖励资金。
七、经办人和联系方式
经办人:陈莹颖
联系电话:0597-8922330
邮箱:lc_eac@163.com
地址:连城县新莲路96号人社局3楼劳动就业中心财务室
附件:1. 吸纳省外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奖补申报审核表
2. 企业吸纳省外脱贫人口花名册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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