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9-12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连水〔2024〕48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1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推动我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函》(闽水保站函〔2024〕2号)和《龙岩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岩水水保〔2024〕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项目清查,明确工作任务
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厘清所有项目当前状况,按未开工、施工、停工、完工(未自主验收和已经自主验收)等进行分类,列出各级审批的项目清单,并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清查统计表》。根据项目清查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等工作开展的具体项目、方式和时间表等。
(二)加强日常监管,实现闭环管理
对县级审批的生产在建项目全面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抓好问题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并建立问题及整改情况清单,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督促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三)深化遥感监管,持续开展监测
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依托“天地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水土保持区域监管。抓好水利部和省级“天地一体化”监管中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图斑的复核、认定工作,对确定的违法违规项目,应根据核查确认其违法违规类型、性质、程度等具体情况,及时印发整改通知,明确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及整改要求和时限,跟踪整改情况。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的应用,将监测三色评价应用到监管工作中,建立监测台账,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8〕35号)有关要求,应当按照当年审批项目数的50%,开展监督性监测,为开展监督执法、责任追究、信用惩戒等提供依据。
(四)提升补充耕地项目监管成效
严格依据水利部《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导则(试行)》《龙岩市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若干措施》(龙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规定,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的管控,增强部门协同监管合力,提升补充耕地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效果。
(五)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根据水利部、福建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在建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现场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本级及以上审批的在建项目数的20%,对有举报线索、不及时整改、不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不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监测总结结论为“红”色的项目应纳入重点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同时积极配合省、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省、市级审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检查。
(六)加大催缴力度,确保应缴尽缴
按照县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建设期和开采期的项目,及时下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通知书,并将缴费信息录入福建省电子税务局闽费通系统,确保补偿费按时、足额征收到位。对于欠缴的征缴单位,通过建立欠缴清单台账,下达限期缴费通知书、催告书、约谈提醒等方式及时跟踪落实,督促相关征缴单位及时足额缴纳,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应缴尽缴。
(七)督促自主验收,严格验收审核
要加大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督促指导和验收核查力度,严格审查验收报备材料。采取提醒函、告知函等形式,积极督促已完工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与报备,解决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开展滞后、验收率较低的问题,并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及时开展验收核查,核查比例不少于验收报备项目的20%,对自主验收报备项目严格开展核查工作,对存在弄虚作假,以及不满足验收标准而通过验收的,要采取相关惩戒措施。
(八)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严肃查处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严肃查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办水保〔2020〕564号)的要求进行问题认定,通过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方式进行责任追究。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的意见》(水保〔2023〕359号),在监督检查中要对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技术服务咨询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强化水土保持信用评价与日常监管“两单制”挂钩落实,发挥好信用监管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采取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形成震慑。
二、水土保持跟踪检查内容
(一)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五)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
(七)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八)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报备情况;
(九)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上旬)
充分运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以及信息化监管平台等,结合电话调查、现场调查、网络手段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县生产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在4月上旬前完成项目清查工作,同时上报《生产建设项目清查统计表》。
(二)监督检查阶段(4月中旬—6月)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书面检查和信息化监管等多种方式,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全覆盖,并及时将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传达到各抽查到的项目业主单位,督促业主认真开展自查,填写好自查表准备好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和备查资料,现场检查完成后要及时向建设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三)整改反馈阶段(7月—10月)
各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对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已检查的项目要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按照不低于现场检查项目数的20%比例,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30日前)
做好检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制作电子文档保存。对本年度水土保持工作检查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等有关材料上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创新宣传途径,提升普法成效
积极开展水土保持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如电视、微信公众号、融媒体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水土保保”普法形象与普法宣传片的应用,组织开展“水土保保”送法进企业、进项目、进机关等“送法六进”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这种“点面结合”的宣传方法,引导社会公众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持续提升水土保持普法质效和普法品牌的影响力。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江炳华 连城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怀洲 连城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罗富珍 吴领熙 黄水生 傅 婷
(三)规范开展检查,提升监管水平
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闽水函〔2022〕1114号)有关要求和标准规范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按照检查准备;查看现场并查阅资料;检查情况反馈;印发检查意见;督促落实检查意见;资料整理归档的水土保持跟踪检查程序规范开展现场检查,各检查组应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做到环节不省、内容不缺、文书不漏、时限不超,确保监督检查“闭环”管理。
(四)严把预防监督,加强监督执法
水土保持监督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重要一环,是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监理监测工作开展不及时、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力、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滞后等问题,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水平。
附件 1.2023年度县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清单
2.2024年随机抽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在建项目清单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签到表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登记表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自查表
连城县水利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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