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22-0100-2026-00008
- 备注/文号:连文〔2026〕45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01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建设,健全和完善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文社〔2010〕17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能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见证中华民族文化传统,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2. 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文化传统,具有世代相传和鲜明连城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依然活态传承。
3. 在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
4. 能见证连城县重要文化事象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提供认知我县的文化发展史或某个地区群体性文化发展史。
5. 能体现连城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民间习俗、信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6. 能代表连城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水平,依然满足日常社会生活需要。
7. 项目类别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曲,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
二、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推荐工作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县文化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审核完毕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名单。
三、申报推荐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充实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2份(原件);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所在乡(镇)审核意见等(具体格式见附件)。
2.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积极认真组织,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确保项目质量。
2.进一步规范项目保护单位。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的要求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具体承担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企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保护单位,并履行申报、管理、保护和传承职能。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五、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1.请县文化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牵头做好全县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2.请各乡(镇)于2026年6月20日前将县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县文化馆(联系方式附后),逾期不再受理。
3.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拟于7月中旬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对上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确定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联系方式:
连城县文化馆(连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吴健衡
联系电话:13950822227
邮箱:1cxwhg0126.com
附件: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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