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为提升项目品质,增强项目实用性,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申请对连城县智慧体育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建筑方案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该项目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等相关技术经济指标满足原规划条件要求。我局拟同意连城县智慧体育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建筑设计方案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现将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连城县智慧体育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调整内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及利害关系人意见。
公示地点:1.项目所在地。2.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3.连城县政府网(http://www.fjlylc.gov.cn/)。
公示时间: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14日,公示期10天。
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股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28号,邮编:366200,联系电话:0597-3320383,电子邮箱:lcxgcghg@163.com)。
附件:连城县智慧体育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建筑设计方案优化调整相关资料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