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城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6年)的通知
时间:2026-04-15 16:10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赋权有关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根据《福建省司法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要求,开展我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

  2.《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

  3.《福建省司法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

  二、政策制定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基层减负工作要求,《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要求,收回33项不在省目录内的行政执法事项,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赋能增效。

  三、政策制定过程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要求,对不在省目录内的事项进行调整,赋权调整后,赋予莲峰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权4项、赋予朋口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权85项、赋予其他15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权72项。2026年1月9日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3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关于调整连城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6年)》。3月30日通过连城县第94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政策主要内容

  1.统一收回行政处罚权33项,赋权调整后,赋予莲峰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权4项、赋予朋口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权85项、赋予其他15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权72项。

  2.调整后涉及赋权的县直赋权部门,应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进一步明确权力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确保赋权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做好衔接工作,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原县直有关赋权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执法职责已划转的,由划入执法职责单位)依法履行,各乡(镇)不再行使,避免重复执法或出现监管真空。

  3.县直赋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制定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编制行政执法指引和操作规程,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乡(镇)要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执法事项收回前,原赋予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已作出处罚决定但未结案或已立案未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原承办乡(镇)继续负责案件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连政规〔2025〕2号)同时废止。

  五、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连城县司法局

  解读人:张宙,联系电话:0597-3121930

  解读方式:(电话解读、现场解读)

  解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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