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救灾减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以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存权益;做好社会福利工作以扶老、助残、救孤;做好优抚安置工作以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好革命老区建设工作以保障“五老”人员优待服务;做好社区服务、地名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收养登记服务、基本殡葬服务等工作以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做好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基层群众自治等工作以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有序参与社会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最紧迫、最直接、最现实的专业服务,就是我们民政工作职责的重要内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政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及9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连城县民政局 |
行政 |
11 |
15 |
|
连城县婚姻登记处 |
事业 |
3 |
3 |
|
连城县城乡医疗救助中心 |
事业 |
3 |
3 |
|
连城县城乡低保和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
事业 |
3 |
2 |
|
连城县革命历史纪念馆 |
事业 |
2 |
2 |
|
连城县救助管理站 |
事业 |
2 |
2 |
|
连城县双拥服务中心 |
事业 |
1 |
1 |
|
连城县老区服务中心 |
事业 |
2 |
2 |
|
连城县社会福利中心 |
事业 |
8 |
7 |
|
连城县慈善总会办公室 |
事业 |
2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民政部门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紧紧把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速奔跑、提升求变”的工作基调,切实履行民政职责,立足实际,着力抓好六个方面工作,加快推进全县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民政政策的宣传者
一是要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要全方位、深层次、持续性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以致用,一切民政工作都以十九大精神为纲领和指导。二是要宣传好解释好民政政策法规。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网络、宣传栏等新闻媒体多角度、全覆盖、普遍性地宣传好解释好民政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民政政策,得到民政政策实惠。三是详细全面收集整理好民政信息。通过民政日常工作,以及下乡调查收集整理民政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做好政策制定好帮手。
(二)发挥民政兜底作用,做好保障基本民生的担当者。
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着力解决民政服务对象最迫切、最急需、最具体的问题,着力完善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改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状况,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低保标准科学确定、动态调整,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确保特困对象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实施乡镇敬老院许可制度,提高敬老院的入住率。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临时性生活困难。二是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灾害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处置和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动员机制。建立灾害紧急救援体系,确保救灾物资储备和供应。加强救灾装备、减灾宣传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三是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以提高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保障水平为重点,以发展福利服务机构为载体,以慈善事业为补充,推动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加大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投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安全发展福利彩票事业。广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并捐赠所得款物公开透明使用好。
(三)发挥民政基础作用,做好创新社会管理的促进者。
着力推进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增进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提高群众自治水平,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政策,全面提升村、居民自治能力水平。二是推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加快社会组织基地建设,推行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不断探索扩大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加强登记管理队伍建设,严格依法管理社会组织。三是加强区划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认真开展界线年检工作。四是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多行业、多领域协同发展的社会工作新格局。
(四)发挥民政支持作用,做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支持者。
不断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一是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加强双拥文化建设,完善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双拥机制。二是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扶持他们自主就业。三是推进军休复退人员工作。认真落实好军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完善其医疗、住房保障政策。
(五)发挥民政支撑作用,做好基本社会服务的提供者。
一是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现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儿童的目标。做好儿童收养登记工作,保障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化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积极倡导实行生态、绿色殡葬,树立殡葬新风尚。二是增强公共地名服务功能。完善规范地名公共服务,扩展地名信息化服务领域。三是推进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完成怀英园的提升改造工程;完成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工作,拓展5个乡镇敬老院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20个以上农村幸福院。
(六)建设养老新体系,做好养老事业的规划者。
贯彻落实省政府养老服务“双十条”措施,探索建立“114N”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模式(第1个1指各级党委、政府(含乡镇、村(居))主导,第2个1指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承办,4指城市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以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拓展)、农村幸福院为依托,N指通过各类配套养老服务组织进行服务(含医疗机构、家政公司、心理疏导、社区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等各类单位、组织)),打通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形成“政府主导保基本,专业运作强服务,社会参与浓氛围”的居家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民政局收入预算为5864万元,2017年预算为3441.5万元,比上年增加2422.5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资金及特困人员救助等标准提高。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2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5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864万元,比上年增加242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万元,公用支出45万元,项目支出54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29万元,比上年增加2387.5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资金及特困人员救助等标准提高,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01万元。主要用于1.机关及事业人员经费支出330万元。2.对个人及家庭补助12万元。3.公用经费支出45万元。4.敬老院管理经费及离任村主干等项目支出314万元。
(二)抚恤521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及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支出。
(三)残疾人事业275万元。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支出。
(四)自然灾害生活救助67万元,主要用于自然公共责任险及城市居民民房统保。
(五)最低生活保障176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六)临时救助24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
(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49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五保老人生活补助。
(八)其他生活救助24万元,主要用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助。
(九)优抚对象医疗救助20万元,主要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保及医疗救助。
(十)退役安置252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经费及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
(十一)社会福利470万元,主要用于1.农村幸福院运营经费22万元。2.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增发高龄津贴8万元。3.革命纪念馆临时人员工资4万元。4.基层老年活动场所经费6万元。5.居家养老服务运转经费23万元。6.“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经费80万元。7.8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280万元。8.殡仪馆火化及减免等支出48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5万元。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民政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民政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民政局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6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