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10-08 16:03

  一、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优质家庭农场项目

  1.补助对象

  2023年度评定的6家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详见附件4)。

  2.补助方式和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家农场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资金用途

  项目资金原则上用于支持当年建设项目。支持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改善生产条件,培优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提升规模化、数字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等。

  4.项目申报和验收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填报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优质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附件1),于2024年10月1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认定文件、承诺书(附件3)、建设内容相关票据协议及图片等。

  (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对实施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农场,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和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下拨补助资金。

  二、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优质农民合作社项目

  1.补助对象

  2023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详见附件4)。

  2.补助标准和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家合作社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资金用途

  开展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场所、农产品加工设施、销售平台等建设,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打造品牌,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推动社企对接,参加农产品销售对接等活动;参加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等。

  4.项目申报和验收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填报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请书(附件2),于2024年10月1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认定文件、内资企业基本情况表(成员出资清单)、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承诺书、建设内容相关票据协议及图片等。

  (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对实施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合作社,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和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下拨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做好资金安排、拨付工作。加强资金用途监管,严禁滞留、挪用资金,适时开展资金绩效执行情况评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撬动作用。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品种优良、技术先进、生产标准、产品安全、管理规范、规模适度等要求,创建示范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附件1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优质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家庭农场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时间

 

是否县、市、省级示范农场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实际投入资金

(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备注

 

 

 

 

 

 

 

 

 

 

 

 

合计

 

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单位所在乡镇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

  项目申报书

农民合作社名称

 

详细通讯地址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成员人数

 

合作社主营产品

 

合作社基地规模

 

产品商标名称及商标注册时间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出资人数

 

产品获得

何种认证

 

何时评定的省、市、县示范社

 

是否与超市、企业建立销售网络

 

在社区开设直销店(点)个数

 

2023年底

资产总额(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万元)

 

申请项目建设内容及

投资总额

 

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项目实施单位所在乡镇意见

 

  附件3

  承诺书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经营主体对自愿申请补助实施的项目承诺:(一)能够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对所补助项目用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使用,保证按时保质完成;(二)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的发票、合同等相关材料真实可靠,不作假、不虚报;(三)项目实施内容不与其它项目重复,不存在套取资金行为;(四)如与补助事实不符,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经营主体: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4

   

  2023年度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名单

  连城县塘前晟源家庭农场、连城县姑田成才家庭农场

  连城县庙前金煌家庭农场、连城县庙前蓝天家庭农场

  连城县庙前绿生园家庭农场、连城县四堡马文林种养殖农场

  2023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名单

  连城县朋口联兴兰花专业合作社、连城县姑田富业农机专业合作社、连城县莲峰金穗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