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当前,我县燃气管道工程在工程发包、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新建小区燃气配套工程安装费的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主管部门在燃气管道工程的管理上缺乏抓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发包不规范,因国内具备燃气管道工程安装资质的企业较少,现有弘华公司利用其获得我县城区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优势,占据我县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和新建燃气管道工程安装市场,排除了潜在投标人。2.燃气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一直没有理顺,导致监督缺位。3.燃气管道工程的竣工验收不规范。4.新建小区燃气配套工程安装费存在资金出逃的风险。为此,出台《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以及加强新建小区燃气配套工程及配套工程安装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相关事项。
(二)制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关于燃气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5〕2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燃气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22〕1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的通知》(龙建综〔2020〕3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燃气管道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规〔2023〕2)有关规定,还参照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管道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08〕131号)有关规定。
二、政策制定目标
进一步规范燃气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以及加强新建小区燃气配套工程及配套工程安装费管理,引进市场机制,达到进一步规范工程发包、报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以及新建小区燃气配套安装费管理等目标,实现从源头上管控燃气安全。
三、政策制定过程
1.由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燃气建设中心草拟。
2.出台该文件前有征求我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业股、市政公用事业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法制股。
3.通过我局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该文件讨论稿已于2023年2月27日在我局党组(扩大)会上研究,会商原则同意该文稿所列条款。并形成《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纪要》(〔2023〕9号)。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一)政策主要内容。
1.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和新建小区燃气管道工程的发包和配套安装费的管理。
2.规模以上燃气管道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3.规模以下燃气管道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4.关于燃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问题。
(二)实用范围。县内所有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和新建小区燃气配套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工贸企业燃气用户燃气配套工程不适合本政策。
(三)文件有效期截止至上级或有关部门,以及本局出台相关的新政策时停止执行。
(四)主要措施。
1.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揽,严禁挂靠资质和无资质承揽工程。
2.在特许经营协议范围内的市政管网工程由特许经营权获取的燃气企业负责建设,燃气企业无相应资质的,需发包给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3.新建小区燃气管道工程,纳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总体方案,跟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该燃气工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招投标方式发包。考虑到我县未通管道天然气的县情,及调压柜、燃气计量表只有6年使用年限等因素,既可实行整体项目发包也可实行分期发包方式。
4.加强新建小区燃气工程安装费的管理。
5.进一步规范燃气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规模以上燃气管道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和规模以下燃气管道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1)规模以上燃气管道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含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验收及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2)规模以下燃气管道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报建(含施工发包合同审查),纳入燃气主管部门日常管理范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6.进一步明确燃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宜。验收备案必须经我局燃气建设中心出具的准予备案意见书后方可备案。备案后三个月内向我局移交工程项目档案。
7.加强新建小区燃气工程安装费的管理。自该文件出台后,凡是整体发包的小区燃气工程项目,由承包方建立专户,按竣工验收欠下的工程量(即上述的二期工程)核算燃气配套工程安装费,即每户900元存入该专户,账户的管理由承包方和我局共同管理,我局增设一把锁,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我局审核后方可出账。之前,由连城县弘华燃气有限公司承接但未竣工验收的小区燃气配套工程项目参照上述执行。
五、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连城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傅金成 联系电话:0597-8922718
解读方式:(现场解读)
解读时间:(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六、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无)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