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2025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考核自评情况的公示
根据《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龙交规〔2023〕8号)文件的要求,现将《连城县2025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考核自评情况》及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8日至1月23日。如有异议,可反馈至县交通运输局服务监督电话:0597-3128626。
连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8日
附件:
1.连城县2025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考核自评情况
2.2025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