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福建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童〔2019〕13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121号)文件精神,2024年春季学期,免除公办普通高中脱贫户(继续享受政策)(含监测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连城一中850元/每生·每学期,连城二中800元/每生·每学期,连城三中、朋口中学700元/每生·每学期。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每生每学期800元标准补助学校。现下达你校2024年春季学期免除普通高中脱贫户(继续享受政策)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款列“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按照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数据,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经县教育局、各校再次核实的免学杂费对象和学生数,按每生每学期800元的标准补助学校。
二、高中阶段免学费补助资金采用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指标到学校零余额账户,各校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资金支付工作。各校应将所有免学费补助支付相关凭证复印上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汇总。
三、各校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4〕19号)精神做好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档案建档工作,规范化归整和管理学生资助档案。
附件:连城县2024年春季普通高中脱贫户(继续享受政策)
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安排表
连城县教育局
2024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