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有关通知要求,为严防只出证不检疫、隔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官方兽医出证工作,福建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平台系统于2024年8月1日进行了相应更新。为适应系统更新后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动物检疫工作,同时结合《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3号),现将《连城县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6日
连城县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1.针对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更新后实施检疫时新增加动物检疫人员在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时拍摄检疫照片,并要求上传的照片清晰记录:检疫人员与车辆、动物合影,车牌号、动物全体情况照片、佩戴耳标照片等现场检疫工作情况。鉴于大部分乡镇官方兽医只有1-2人,而大部分动物在下半夜装运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由各乡镇在编外聘用人员中自行选用动物检疫协检员,协助官方兽医做好现场检疫,以进一步规范我县动物检疫工作,使我县的动物检疫工作高质量提升。
2.加强动物检疫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及时受理动物检疫申报、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落实动物检疫措施,从源头上阻断动物疫病继续扩散蔓延。
二、实施内容
(一)动物检疫协检员
1.选用方式
动物检疫协检员由各乡镇在编外聘用人员中选用,原则上建议在执业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乡村兽医及具有畜牧兽医水产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学历以上的人员,或者具备畜牧兽医水产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且年龄55周岁以下的人员中选用。2025年7-9月为试行期,以后按自然年计算。
各有关乡镇选定人员后将《连城县乡镇动物检疫协检员备案表》(见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资质材料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2025年8月3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各乡镇动物检疫协检员到期后自动停用,下一年根据检疫任务量,结合乡镇实际情况,由各乡镇政府考核后决定是否续用。
2.工作职责
2.1协检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2)协助官方兽医按照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现场核实包括品种、数量、货主、养殖场、运输车辆等信息是否相符,开展临床健康检查,现场拍照上传产地检疫相关照片,做好检疫记录等工作。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提交照片以下4类照片(后续如有调整,以最新通知要求为准):
一是检疫现场照片(需要直接现场拍照):检疫人员与车辆/动物合影、车牌号、动物全体情况照片;
二是耳标号照片(需要直接现场拍照):猪牛羊需要提交,确保可识别至少一个耳标号码,其他动物拍摄一头(只)或一批动物,体现动物种类等特征;
三是免疫记录(允许手机相册选择上传)照片;
四是其他(允许手机相册选择上传)。
(3)不得利用协检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如实记录检疫情况、报告协检结果,对现场检疫结果负责,对关联的官方兽医负责,但不能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处理通知单;
(4)收集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相关资料并存档,及时准确地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平台系统中录入检疫工作记录和信息。
(5)在协检工作中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及其他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立即报告当地官方兽医,并督促指导当事人实施隔离、消毒等临时性防疫措施,采取必要措施固定、保留相关证据。
(6)在协检工作中发现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的,立即报告官方兽医,并协助官方兽医进行处理。
(7)协助官方兽医督促指导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8)承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官方兽医交办的与防疫检疫有关的其他工作。
(9)按时参加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培训学习。
2.2指派协检员协助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应当加强对协检员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指导协检员正确履行协助检疫工作职责,按规定做好检疫工作;
(2)官方兽医接到协检员现场检疫结果报告后,认真审核检疫有关记录、档案资料、视频及图片资料,确认符合出证条件的,及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符合出证条件的,及时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监督指导协检员严格按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3)做好动物检疫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2025年动物检疫申报点提升改造
1.建设目标
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范围内予以统筹安排,以莲峰镇、文亨镇、朋口镇、北团镇、新泉镇、隔川镇、四堡镇、庙前镇、莒溪镇等9个乡镇的动物检疫申报点数量为基础,统筹兼顾近年来工作实绩以及各检疫申报点需要建设的内容和匹配的资金量等情况,辅助其他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
2.建设内容
动物检疫申报点新建、改扩建,购置更新设施设备及所需的物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省级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牲畜定点屠宰场及无害化处理场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以及人员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
3.实施内容
(1)主要用于动物检疫申报点装修、设备购买、办公条件改善。
(2)装修包括室外和室内,设备包括电子设备和专用设备。
(3)室外装修内容为悬挂灯箱、门牌、室外挂徽等,室内装修内容有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去向牌、公示板、室内挂徽等。
(4)门牌包括“中国动物卫生监督”和“XX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两块牌匾。
(5)电子设备包括多功能打印机、台式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碎纸机、电风扇、空调等。
(6)专用设备包括检疫工作箱、检疫采样箱、红外线体温计、动物扑杀器、喷雾消毒器、听诊器等。
(7)其他办公设施包括文件柜、办公桌、办公椅、资料存放设备等。
(8)做好室内室外装修和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项目建设要求。
(9)人员培训及政府购买服务。
三、监督管理
(一)动物检疫协检员
1.动物检疫协检员由乡镇政府自行选用,由乡镇检疫申报点关联官方兽医,由属地官方兽医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及管理,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动物检疫协检员一年一确认。不服从官方兽医指派、考核不合格的随时可由所在乡镇提出书面说明予以停用或者更换动物检疫协检员。
2.乡镇动物检疫协检员的选用,不占用现有事业编制,不作为事业人员对待,不纳入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社会养老、医疗保险范畴,原则上在现有编外聘用人员中选用,对增加的工作任务进行购买服务,并由所在乡镇政府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协检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暂停其协检活动;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协检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协检工作或调离岗位的;
(2)不按照规定实施协检的;
(3)不如实记录协检工作情况,伪造协检结果的;
(4)不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5)利用协检员身份或在协检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其他违反检疫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2025年动物检疫申报点提升改造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对照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明确建设内容、资金用途、采购方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等。
四、经费保障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3号)的文件精神,下达我县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动物检疫能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请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项目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同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根据每年的实际检疫工作任务完成量(以生猪为主)下拨检疫工作补助经费,用于协检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培训、申报点购置更新设施设备及所需的物资等,补助经费在动物卫生体系建设(动物检疫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资金(闽财农指〔2024〕93号)中列支。一是根据动物检疫合格证电子出证平台2024年1-12月各乡镇产地检疫数统计,综合畜禽检疫百分占比排名,分三档下拨动物检疫协检员购买服务工作补助经费,其中一档(2人)补助经费标准24000元/年:文亨镇、朋口镇、莒溪镇、新泉镇、屠宰场;二档(1人)补助经费标准12000元/年:隔川镇、北团镇、四堡镇、莲峰乡、林坊镇、揭乐镇、塘前镇、庙前镇;三档(1人)补助经费标准7200元/年:罗坊乡、姑田镇、曲溪乡、宣和乡、赖源乡,合计政府购买服务25.2万元。二是申报点购置更新设施设备及所需的物资采购费用合计24.8万元。
(二)协检员所在乡镇应当加强协检员的管理,建立协检员考核奖惩机制,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和购买服务的薪资待遇。
(三)动物检疫协检员购买服务承包费由各乡镇每月发放到动物检疫协检员个人账户。
附件:连城县乡镇动物检疫协检员备案表
附件1
连城县乡镇动物检疫协检员备案表
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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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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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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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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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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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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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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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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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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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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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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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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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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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服务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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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检疫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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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检类别 |
所 属 条 件(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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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 产地检疫 |
□执业兽医 □村级动物防疫员 □乡村兽医 □畜牧兽医水产相关专业中专(含职业高中)或相当学历以上的人员; □具备畜牧兽医水产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经属地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熟悉本乡镇养殖场养殖防疫情况; □热爱动物检疫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传染病,能完成官方兽医指派的现场检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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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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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2.协助官方兽医按照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现场核实包括品种、数量、货主、养殖场、运输车辆等信息是否相符,开展临床健康检查,现场拍照上传产地检疫相关照片,做好检疫记录等工作。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提交以下4类照片(后续如有调整,以最新通知要求为准): (1)检疫现场照片(需要直接现场拍照):检疫人员与车辆/动物合影,车牌号、动物全体情况照片; (2)耳标号照片(需要直接现场拍照):猪牛羊需要提交,确保可识别至少一个耳标号码,其他动物拍摄一头(只)或一批动物,体现动物种类等特征; (3)免疫记录照片(允许手机相册选择上传); (4)其他(允许手机相册选择上传)。 3.不得利用协检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如实记录检疫情况、报告协检结果,对现场检疫结果负责,对关联的官方兽医负责,但不能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处理通知单; 4.收集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相关资料并存档,及时准确地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平台系统中录入检疫工作记录和信息。 5.在协检工作中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及其他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立即报告当地官方兽医,并督促指导当事人实施隔离、消毒等临时性防疫措施,采取必要措施固定、保留相关证据。 6.在协检工作中发现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的,立即报告官方兽医,并协助官方兽医进行处理。 7.协助官方兽医督促指导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8.承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官方兽医交办的与防疫检疫有关的其他工作。 9.按时参加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培训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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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 |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了解本表所示工作职责,自愿承担协助官方兽医 实施动物检疫工作任务,并承诺服从官方兽医指派,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协检工作。如违反规定实施协检,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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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官方 兽医意见 |
同志熟悉本乡镇养殖场养殖防疫情况,能胜任本辖区范围内动物检疫的现场检疫工作,本人同意关联该同志为动物检疫协检员,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及管理,按规定做好检疫工作。 关联官方兽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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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意见 |
同意选用我乡镇 同志作为动物检疫协检员,协助本乡镇官方兽医 按照规定实施产地检疫。 (盖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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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同意选用我乡镇 同志作为动物检疫协检员,协助本乡镇官方兽医 按照规定实施产地检疫。 (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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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意见 |
同意备案。 (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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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
同意备案。 (盖县农业农村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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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表格打印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改变表格原样、不得随意增加。
2. 随表附交动物检疫协检员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及有关资格证书或相关从业证明等材料。
3. 备案编号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编号、填写。编号由“本县行政区号+乡镇名称首字母大写+3位数流水号”组成,如连城县莲峰镇协检员张三,备案编号为350825LF001。
4. 本表一式两份,乡镇及县农业农村局各存档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