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连城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6号)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45号)的精神。
2.补助对象: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渔业科技示范主体。
3.补助内容: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补助、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
4.补助标准:每个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补助不超过6万元,4个示范场所共计不超过24万元;每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0.1万元,20户示范主体物化补贴共计2万元。
5.申报程序:申报主体申报、乡(镇)审核推荐 、县农业农村局遴选,具体见附件。
监督电话:0597-8922815(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附件:《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连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连城县202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农〔2026〕9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