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关于2025年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农机推﹝2024﹞34号)
2.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从事水稻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经营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
3.补助内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先进适用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包括:建立示范点,组织开展技术试验、现场演示、培训观摩、宣传推介、入户指导和机具转运等。
4.补助标准:补助10万元,项目资金不可用于购买农机新机具。
5.申报程序:请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于4月25日将申请表报送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附件)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报连城县农业机械推广站。由县农业机械推广站研究遴选,报市局汇总审核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申报表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8日
附件
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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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每个示范点要求主推1-2种以上新技术,组织开展2场及以上(1场市级)现场演示、观摩、培训活动,每场(次)培训数不少于50人。 主推技术:1.水稻毯状苗机械化插秧技术; 2.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插秧技术; 3.杂交水稻制种母本高速化插秧等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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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是否 具备 |
具备条件的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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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对象 |
1、从事水稻机械化种植作业服务的经营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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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体具备实施内容的能力 |
2、上年度水稻机械化作业服务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以北斗移动终端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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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年度水稻机械化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以北斗移动终端数据为准)。水稻制种面积30亩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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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拥有水稻高速插秧机2台及以上,农机装备总额不少于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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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报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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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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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印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