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5)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连城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扩大收费范围收取学生住宿费案 | 连城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 连市监执处罚(2023)2号 | 扩大收费范围收取学生住宿费 |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1.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玖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698650);2.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柒拾玖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798650),上缴国库。 | 2023年7月4日 |





